疫情已遠 陸客入境半數事由仍管制
陆委会对近半大陆人士入境仍在「专案审查」阶段,被学者质疑违法。图为陆委会主委邱垂正(右)日前到金门视察小三通陆客出入境情况。图/金门县观光处提供
新冠疫情后疾管署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大陆人士暂缓入境,并于随后管制外籍跟港澳人士入境。目前指挥中心早已解编,但大陆人士入境仍有近半的「事由」并未开放,法律学者认为已有明确的违法疑虑。陆委会则强调当前没有「边境管制」,政府正持续盘点管理机制,滚动调整。
先前指挥中心下设边境检疫组,其下之「中港澳事务小组」负责大陆地区人民之出入境管制。指挥中心决定入出境政策,具有「传染病防治法」、「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等法律授权,而其去年五月解编前,已悉数放开外籍与港澳人士的边境管制政策,但迄今政府仅恢复探亲与陆生、部分商务交流等大陆人士入境,其余约半数事由(项目)仅能专案申请。
就当前措施是否有法源依据?陆委会回应指,依「两岸人民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政府自立法开放大陆人士来台起,就是采取「许可制」,准驳由主管机关依法审理。陆委会强调,政府当前对于大陆人士来台没有进行「边境管制」,正在依照既定政策方针,持续盘点既有人流与管理机制,循序滚动检视与调整。
不过事实上,依法订定的「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等法规命令,大陆人士来台各项事由都有明确的资格要件、许可程序及停留期限,如今相关申请程序多仍停留在「基于防疫优先」的「专案审查」阶段,由主管机关评估具「必要性、急迫性、不可替代性」者方可来台。
新冠疫情边境管控放宽时程 制表/廖士锋 图/联合报提供
开南大学法律学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分析指出,涉及进出境的标的是人身自由管制,一定要有法律位阶去保障,在国际人权上这也是很基本的标准,若是专案申请,其标准要明确化入法才行,「因为行政裁量不可能管到人身自由」。她强调,目前对外籍人士、港澳人士跟大陆人士的差别对待,应要有法律依据,纯粹专案处理,「我会认为违反明确性原则,因为专案标准在哪里,没有人知道」。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公法领域教授则表示,初判当属违法,因疫情已了,相关规定「失所附丽」(失去依附的法律关系)。
据悉,在当前入境专案审查下,许多两岸交流机制的恢复遇到不少政策阻碍,举凡大陆媒体来台驻点、学者来台参加研讨会或教育活动,都有许多并未见诸于任何法规文件中的新规定,申请所需时间较疫情前更久、准备的文件更多、且更繁琐,一些活动只要没写清楚或没按表操课,就有可能不予核准或被废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