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刑尚未移审 前经发局长陈凯凌延长羁押2个月原因曝

台南市政府前经济发展局长陈凯凌。(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政府前经济发展局长陈凯凌涉嫌接受厂商性招待、喝花酒及索贿180万元,今年8月16日一审判刑8年后,因羁押期限将至,加上此案尚未移审,台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陈凯凌自9月20日起,延长羁押2个月。

据了解,陈凯凌从去年底被检方声押获准后,羁押至今已逾8个多月;一审宣判时,他的律师也曾当庭声请具保,但经法官谕知正式递状后,合议庭仍驳回他的声请。

台南地院裁定指出,被告陈凯凌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犯诈欺得利罪、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及洗钱防制法洗钱罪,因羁押期间即将届满,经再次讯问后,认为被告所犯罪名包含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法官裁定还说,被告经判处有期徒刑8年,如果日后判决确定,势必面临徒刑的执行,但因他长年累积政商、国内外的人脉与资力,可认为有筹措相当现金的经济能力及人脉,加上此案经新闻媒体广泛报导备受瞩目,被告为智识正常的成年人,面对重刑时,依一般合理判断,回避司法审判或刑罚执行而逃亡的可能性甚高,国家刑罚权难以实现的危险也较大,自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有逃亡之虞,因此羁押原因仍然存在。

法官认为,为防止被告逃亡,以确保此案后续上诉程序的进行,以及将来刑罚的执行,并衡量社会秩序的维护与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认为对被告采取拘束人身自由的措施,仍属相当且必要的手段,加上在现阶段的诉讼程序中,并无羁押以外的方法得以代替,自有继续羁押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