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县电动车专用车位数 县府:预计2025年符合中央要求
交通部日前对外公告,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车场,须设置车位总数2%以上的电动车专用停车位。(吴佩蓉摄)
私有公共停车场也应尽速设置,以免未达标遭停业。(吴佩蓉摄)
交通部日前对外公告,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车场,须设置车位总数2%以上的电动车专用停车位;宜兰县政府交通处表示,全县有37处县有停车场,5285个停车位,预计在2025年中旬,完成131个电动车专用车位,可符合中央政策法定的目标。
根据交通部日前公告的「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公有路外公共停车场的专用充电停车位,应为小型车停车位总数的2%以上,并达当地电动汽车登记数量的1/10;民营路外各公共停车场专用充电停车位,应设置1%以上。
由于交通部预计2025年实施「电动车位管理办法」,将会有2年的额外缓冲期,届时全台各县市的公有、民营路外停车场,都要完成增设一定比例的电动车专用停车位;若业者未依规定设置,经要求改善但未改善,将可停止该停车场部分或全部营业。
县府交通处说明,宜县有37处县有停车场,5285个停车位,目前设有充电桩专用车位的,仅有礁溪国小地下停车场8个、中兴文创园区停车场2个;未来2年,预计完成131个专用车位,所需经费2260万元,可达到中央政策公有车位2%;而宜县至今挂牌电动车457辆,车位也达到电动车登记数量1/10的要求。
交通处表示,公有充电桩建设所需经费,中央负担79%,地方21%,县府将依据「公共充电桩设置及区域充电需求评估计划」,向中央争取补助,同步发函至各乡镇市公所针对辖内公有公共停车场进行盘点,所需经费可透过县府申请补助,而私有公共停车场也应尽速设置,以免未达标遭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