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魚多吃的土地政治學

民众党总统候选人柯文哲近日身陷农地违规使用争议,遭外界讥讽「炒地P」,因为「特定农业区农牧用地」,竟违规当作停车场收租。他紧急灭火开挖、刨除柏油,却被爆挖出了钢筋、砖头等废弃物,被质疑是一般农地的不当开发利用中,挖土方、回填废弃物、盖停车场「一鱼三吃」的手法。

柯文哲的特定农业区变成停车场固然不该,但他选择面对,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此事也凸显出台湾土地不当开发使用的典型手法:

一、先把农地的肥沃土方挖出卖出好价格。

二、再用废弃物回填,愈是有污染的废弃物价格更高,如医疗废弃物或汞污染等有毒的废弃物;一般事业废弃物的价格次之。依回填物品的毒性或管制层级来定价格。

三、铺地或整地出租,再赚一次。如果时间够久,「养地」成功,地价自然增值;若关系够好,不用时间,只要变更或玩弄法规,直接变成建地。农地变建地,以分或甲计算的农地立马成了以坪计价的建地,价格天价翻转。

由上面三部曲可知,农田变建地前,良田沃土被偷天换日藏垃圾,垃圾愈毒价更高,整地抹平再利用,出租或改建地翻钱更有方。不管柯P的案子是到哪个阶段、获利多少,不管他是主动或被迫面对,至少特定农业用地变停车场的事实他认了,但台湾还有多少类似个案未爆或不可爆?还是只有个人的、或政治立场不同的才会被揭发呢?

如果同样的三部曲发生在公部门,又会如何?又有谁会认呢?只要掩盖有方,或共犯式的集体交相掩护,是不是就查无实据、不了了之?举例来说,嘉义新港的滞洪池,县府先征收农田作为滞洪池用地,施工整地前高价卖土方、回填废弃物之后再整地施工,二年多前发掘出各式事业废弃物,至今仍不断再出现,但嘉义县府环保局却指嘉义地检署说查无真凶,因此无法惩治。县府又以无预算为由,放任垃圾污染土壤多年,之后又称无污染之虞;几经抗议,却又以垃圾含土量太高无法立即处理来敷衍人民。

然而有趣的是,地方许多有力人士拥有废弃物许可证照,一个几十公顷的滞洪池该有多少土方可卖?又有多少容积可回填废弃物?这是柯P的停车场的多少倍?面积或容积的大小显然已不是重点,重点是有多少政治势力盘据、潜藏其中?所以主管机关可以怠忽职责让一车又一车的土方在乡间疾驶、穿梭?默许废弃物或污染物大面积地回填却浑然不知?更耐人寻味的是,检调竟查不出真凶?而县府更据此要人民埋单。征收良田整治成滞洪池地的过程中,谁在其中上下其手?

这种「一鱼多吃」的土地政治学,一本万利还无须负任何刑责,甚至连行政、政治责任都不需追究,以致良田成弃土、垃圾变黄金,出事不要紧,检警先打通,县府装蒜中,无良可亨通,人民诉无门,土地空哀鸣。

请问,当大众追究柯P的土地正义之时,用同一套标准,公部门「一鱼多吃」的土地政治是不是更该追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