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两张公文秒懂深澳吵什么 12年前环评真相大公开
针对近日关于深澳电厂停建的纷扰与政治口水,环保局长刘和然、新闻局长张其强15日召开联合记者会说明全案始末,强调「环境影响评估法从来没有环评审查结论3年会自动失效的规定及先例」,期望中央不要再误导民众,以规避赖揆宣布停建深澳燃煤电厂后应完成的法定程序。况且,这么大的案子会是当时行政院「副院长」核定?又怎么会只是个讨论节能减碳的会议?
新北市府表示,原本无意争执,但回首所有争议开端:107年8月3日苏贞昌在电视台受访时提出深澳案,却在被翻出核定公文,赫然发现当初竟是由苏贞昌核定。107年8月6日苏贞昌改口称不要政治口水、深澳环评是环保署依据法令进行的程序,说词反复。而后,又仅凭一纸节能减碳会议纪录,开启再一次的争端。107年8月16日苏贞昌仍说出在他当行政院长时深澳案还在环保署环评阶段一语,不知是忘记还是刻意模糊。
▲台电报告显示苏贞昌任内核定深澳电厂扩建计划。(图/新北市政府提供)
刘和然指出,据环评法第16-1条规定,开发案通过环评并取得开发许可后,超过3年没有开发行为,则应提出「环境现况差异分析及对策检讨报告」,通过审查后才能开发,从头到尾都没有看到任何会自动失效的字眼,不知能源局官员是从哪里做出的解读?他说,或许在发言前,应该先请教环保署法规定义为何。
况且,环保署于104年7月2日函释中,也明确提到「因故不实施开发行为」时之处理原则,应透过一系列程序才能「正式废止环评审查结论」,倘若停建为真,直接完备程序岂非更能平息流言与政治口水,在法定程序上还要闪躲的行为,让人不禁质疑停建仅是一时的政治语言罢了。
刘和然也提到,虽肯定赖揆愿意对深澳燃煤电厂案悬崖勒马的心意,然而停建惹出的政治口水也是让人始料未及,单就新深澳燃煤电厂是谁核定就已争论不休,但这些都有公文书可佐证,又何须争论呢?
首先,深澳电厂更新扩建计划环境影响说明书于95年6月30日经环评审查通过,95年7月25日环保署公告审查结论,并于 95 年 12 月 14 日奉行政院核定为重大建设计划;这在所有官方文书内容中都明确地显示,核定时间为苏前院长任内,无庸置疑。
其次,105年10月20日台电修订了深澳燃煤电厂更新扩建计划并送行政院,106年6月15日环境差异分析案召开第一次小组审查,乃至107年3月14日环评通过,关切此案的民众想必都记忆犹新,此时再来争论谁人核定,有何意义?
刘和然表示,深澳燃煤电厂将带来空污、健康及生态方面不可回复的危害,所以新北市政府自始至终都坚决反对,并一再重申不核发新设生煤许可,因此当12日赖揆亲口宣布停建深澳电厂时,即第一时间提醒应尽速完成法定程序。
刘和然沉痛呼吁,中央应尽速完成废止深澳燃煤电厂环评审查结论的法定程序,不要让这些政治口水再度撕裂台湾。
新北市新闻局长张其强出示公文,表示朱立伦2010年要求经建会速审的是「通霄电厂案」,张其强说,「凡走过必留下痕迹」,一切就让白纸黑字说话,行政院不应选择性公布,断章取义,牛头不对马嘴。
▼立院公告公文。(图/新北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