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不能爱爱拒求欢 被抓头逼口交再硬上!莽夫挨告惨了

子宫术后医嘱6周不宜性交活动,她因此拒绝丈夫,却惨遭强制性交得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被妻子小萱(化名)指控,2021年某日凌晨2时许,阿国在卧房不顾她出声抗拒,竟强抓她的头逼口交,又强压她的背,以性器插入强制性交得逞,导致她有多处瘀青及抓伤、处女膜陈旧性裂伤、阴道出血等伤害,小萱愤而报警提告,一审阿国获判无罪,小萱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小萱指控,她因为子宫内膜息肉并多颗子宫肌瘤、骨盆腔发炎等疾病,前往医院接受手术并住院治疗,出院时医嘱术后6周不宜从事性交活动。阿国却在当天不顾她的反对、抗拒,强逼口交还强制性交得逞。

小萱表示,事情发生后,到当晚她没有立刻去报警,是因为当时阿国还在家里睡觉,阿国直到下午才离开家里,在她前去报案前,一直在思考要不要去报案,当时在想如果不去报案,是不是要一直面对这样的事情。

后来,因为她觉得太难受了,大概是傍晚的时候,决定要去报案的,做完笔录后约1、2个小时,就有女警带她去医院验伤。

阿国则是辩称,他并没有强迫小萱,不知道她的伤势是如何造成的,当天是小萱主动要求行房,且之后小萱还邀他做爱,他有录到音。辩护人则辩护称,小萱在案发10天后,又与阿国从事合意性交行为,可认小萱所为不利阿国之指述有重大瑕疵。

法官审酌,阿国为满足自身性欲,竟不顾小萱身体状况,以强暴方式强制性交得逞,破坏夫妻间共同生活之互信,并导致小萱身心受创,且阿国否认犯罪,迄今未和解或赔偿,犯后态度难认良好。

日前依法判决,一审原判决关于强制性交罪谕知无罪部分撤销。阿国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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