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本文转自:人民网-宁夏频道
人民网银川12月21日电 (记者阎梦婕)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将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鼓励各类人才来银就业创业,建立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近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覆盖范围广”。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18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是“准入无门槛”。无户籍限制,取消了原有的银川市社保缴纳门槛,灵活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即可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三是“缴存更灵活”。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参照本人社保缴存基数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具有自主选择权,可参照在职职工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自主申报。
四是“转移更便捷”。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就业情况,在个人缴存账户和单位职工缴存账户之间转移,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可以累加。
五是“退出更自由”。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退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缴存人未申请贷款的,停止缴存后可随时申请全额提取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销户。
六是“贷款利息低”。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贷款机制,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在购买住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还可申请住房组合贷款。
七是“享受权益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提取、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年度结息、免缴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原则上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此次《办法》的发布,实现了银川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服务的整体升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为银川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