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手吵架后微信转走女友近7万元,男子获刑三年四个月

据悉,被告人张某和何某某系情侣关系,二人共同居住在某小区。2023年9月9日凌晨,张某与何某某在某KTV因分手事宜发生争吵,被他人规劝后何某某离开现场,张某将何某某的手机和手提包拿回其居住地。

张某称,因与对方之间发生矛盾产生了想报复一下何某某的想法,当天下午,他将何某某手机卡装入自己手机,利用短信验证登录何某某微信账户后修改支付密码,将何某某微信零钱和绑定的银行账户资金共计66500元转入自己微信账户,后将赃款转入其银行账户用于网络赌博。

之后,何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0月31日,警方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退赔何某某经济损失2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从宽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何某某经济损失41500元。

法官表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即使二人之间存在情侣关系,其个人财产也是独立、不可随意侵犯的。本案中,双方虽是恋人关系,但这种亲密关系不是无视法律而随意动用对方财物的正当理由。张某在何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处分他人财物,秘密盗窃何某某微信钱款,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

法官提醒,恋人之间也要保持适当的界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账户支付密码等,防止财产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