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富少李宗瑞延押抗告驳回 确定牢里过年
淫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4个月,上诉高院后,高院法官裁定李宗瑞再延押2个月,李宗瑞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审理后,27日以李宗瑞恐有再犯之虞,驳回抗告,李宗瑞确定要在台北看守所渡过这个农历新年。
▲李宗瑞不服二审延押提抗告,最高院驳回确定牢里过新年。(图/资料照片)
李宗瑞自民国98年起,在频繁进出台北市夜店把妹,趁机将34名女子灌醉或下药,再捡尸回住处性侵并用摄影机或手机拍摄性爱过程,遭北检检察官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但李宗瑞犯后却对性侵坚不认罪,并以「这是台湾夜店文化」做为卸责之词,台北地院经审理后,依9个乘机性交罪,判李宗瑞18年6月徒刑,并应赔偿赔全案12名被害人新台币1425万元。
全案上诉到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后,高院在李宗瑞羁押期满前裁定延押2个月,李宗瑞不服委由律师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为李宗瑞曾在先前交保期间仍继续犯案,且有逃亡事实,因此,在今日以李有再犯之虞驳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