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楼老板20年前性侵小6女童!遭重判8年半 上诉逆转撤销重审
▲高雄一名银楼老板20年前性侵国小女童,遭判刑8年6月,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123RF)
记者吴佩蓁/高雄报导
一名在高雄经营银楼的曾姓男子,20年前涉嫌性侵邻居就读国小的女儿小蕙(化名),小蕙长大结婚后才向丈夫哭诉曾遭邻居侵犯,丈夫得知后气得冲到曾家找人对质,并鼓励老婆报警提告。一审、二审皆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曾男8年6月徒刑,曾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认为追诉时效未厘清,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小蕙指控,她就读国小1年级至6年级时,曾男时常将她带进家中性侵得逞,最后一次是她国小6年级时,当时她独自在骑楼,曾男竟上前恐吓她如果不听话,会对她家人不利、叫其他小朋友不理她、要警察来抓她等语,随后将她拉进家中性侵得逞。
小蕙长大后,始终忘不了遭性侵的阴霾,因而罹患忧郁症合并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也不喜与他人有身体接触,直到婚后她才向老公(阿强)诉说曾遭邻居性侵,阿强得知后气炸冲到曾男家中理论,才发现曾男仍住在老婆娘家隔壁,要求对方道歉搬家,小蕙也在老公鼓励下报警提告。
小蕙父母出庭作证,表示小蕙国小时曾在半夜哭诉「曾男欺负我」,也曾亲眼看见小蕙被曾男抓住手大叫;小蕙老公阿强(化名)也提出与曾男理论的录音档,过程中阿强多次提到曾男强奸其妻,要求曾男一家搬离住处,过程中曾男均未否认也承诺会在年底搬走,不会再回到该地。
一审、二审均依对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曾男有期徒刑8年6月。
曾男不服再上诉,主张阿强到他家找他对质时,他因为午休刚睡醒,又怕激怒阿强,才顺着对方的问话回答,目的只是不想要把事情闹大,希望阿强赶快离开,才未反驳对方,且他与配偶及子女同住,若小蕙任由被告性侵长达6年,其配偶及子女怎么可能都没有发现异样,且小蕙结婚时,还有邀请他参加喜宴,显与常情不符。
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曾男对小蕙为强制性交的犯罪时间为2000年3至6月间,依修正前刑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规定,其追诉权时效期间为20年,修正后则为30年,依从旧从轻原则,应适用修正前之规定,原审未厘清追诉时效,且就证人指述,仍需要补强证据,裁定原判决撤销,发回高雄高分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