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財產避稅 恐遭假扣押
北区国税局昨(20)日提醒,税捐稽征机关如发现纳税人有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税捐执行迹象,可依照税捐稽征法规定,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
国税局举例,日前发现甲君在2019年到2022年间,四年间未办税籍登记擅自营业,透过网路购物平台销售鞋类及服饰等商品,漏报销售额3,629万元,最终核定补征165万元,考量甲君是首次违规,并在裁罚前就缴清,因此仅再罚0.5倍,最终裁罚82.5万元,最终连补带罚追缴247.5万元。
国税局调查发现,甲君在收受货款后,随即将帐户里面现金提领一空,名下除一辆车及七笔投资额外,没有与销售额合理对应的存款或其他财产,所得款项流向不明,显然有移转财产借以规避税捐情形。
国税局指出,为保全税捐债权,立即向管辖法院声请假扣押获准,并移送行政执行分署声请假扣押执行,甲君惊觉将严重影响其商业交易活动,立即缴清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