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等,四川蓬溪农商行被罚款9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近期公布的信息,多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遂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等,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蓬溪农商银行”)被罚款90万元;该银行一支行原行长,因对该支行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此外,蓬溪农商行前身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时任主任和一名分社时任主任也分别被警告或罚款。

据蓬溪农商银行微信公号发布的信息,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8日挂牌开业,是在原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5年发展历史的基础上,经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2018年4月23日批准,2018年7月17日完成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实现了由“合作制”到“股份制”,从“草根金融”到现代商业银行的转型。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2月8日公布的多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遂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蓬溪农商银行因违规发放个人贷款、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人民币90万元。

时任蓬溪农商行赤城支行行长谢文军,对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城支行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时任原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邓端,因对原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原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泥分社主任郭宝成,因对原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泥分社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