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細故刺死馬國來台大學生 檢起訴移審、法官裁定續押

陈姓男子到KTV消费时,友人误闯他人包厢,当下虽未引发冲突,但在双方各自结帐后,陈嫌与林姓友人与对方发生口角,持刀刺伤就读国立台湾海洋大学的马来西亚籍男大学生,送医不治。案发后检方声押陈嫌获准,今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后移审法院。法官认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22岁陈男去年11月14日晚上与友人到基隆市仁二路某家KTV唱歌时,陈嫌的张姓、许姓友人因酒后互相推闹,不慎撞进马籍大学生及友人欢唱的包厢。张、许2人不断道歉,双方并未发生肢体冲突。

隔天凌晨4点许,双方先后结完帐,下楼在街道各自等候友人时,陈嫌及林嫌与马籍大学生及其颜姓友人发生口角,陈嫌持折叠刀刺入马籍大学生右腿,并划伤颜男左大腿。马籍大学生因右股动脉横断大量出血、低血容性休克,导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颜男左大腿撕裂伤,送医后脱险。

检方认定陈男持刀划伤颜男涉犯伤害罪,伤害陈姓大学生致死涉犯伤害致死罪,并将两案合并依国民法官法、刑事诉讼法提起公诉。林男在双方口角过程中,曾徒手殴打陈姓大学生头部,造成右额受伤,另依伤害罪嫌提起公诉。

检方指出,陈嫌涉犯伤害致死罪属于国民法官法第5条第1项第2款,故意犯罪因而发生死亡结果案件,今日提起公诉后,全案连同在押被告移审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院指出,这起案件已分案为113年度国审诉字第1号,承审的合议庭法官暂不会接触案件卷证,后续将依国民法官法规定处理。

陈嫌移审强制处分事宜,由未参与本案审理的法官处理。经法官讯问后,认陈男涉犯伤害罪、伤害致人于死罪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有湮灭证据之虞。伤害致人于死罪最轻本刑5年,重罪常伴随有逃亡高度可能性,难以排除畏罪逃亡藏匿,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之虞,非予羁押难进行审判、执行,裁定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但不予禁止收受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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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姓男子涉嫌持刀杀害来来就读大学的马来西亚籍大学生,检方今依伤害致死罪嫌起诉,并将羁押中的陈嫌移审基隆地院,法官审理后裁定羁押禁见。记者邱瑞杰/翻摄

陈姓男子涉嫌持刀杀害来来就读大学的马来西亚籍大学生,检方今依伤害致死罪嫌起诉,并将羁押中的陈嫌移审基隆地院,法官审理后裁定羁押禁见。记者邱瑞杰/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