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清卡 金管会保卡友权益

银行为保住资本适足率,展开清卡大行动,金管会为避免大量停卡影响消费者权益,要求停卡前60日要通知客户,已开卡消费且已有信用卡回馈者,其红利、哩程数等权益不能立即被清掉,并订出三大原则保障卡友。图/本报资料照片

银行为保住资本适足率,展开清卡大行动,金管会为避免大量停卡影响消费者权益,24日邀集银行公会及大型发卡行开会,要求停卡前60日要通知客户,已开卡消费且已有信用卡回馈者,其红利、哩程数等权益不能立即被清掉,并订出三大原则保障卡友。

停卡红利处理三原则,一是原先的优惠及权益并入同一发卡行其他流动卡片,继续使用;二是可继续使用到权益或优惠的效期,或与卡友协商其他加速方式,若有争议要依有利卡友的方式处理;三是取得持卡人同意不使用权益及优惠。

九家银行10月底宣布启动「清卡机制」,凡超过一年未刷卡或开卡,信用卡将自动停卡,现有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如有权益、优惠变动,银行要在变动60天前要通知持卡人,但没明订银行主动停卡需不需要事先通知,卡片内的红利、回馈金、里程是否自动归零等,会不会影响信用评等,这些问题引发外界关注。

金管会就清卡的适用条件、通知期间,及相关优惠及权益保障措施,24日与发卡机构取得共识。停卡适用条件,以持卡人在核卡后一定期间以上未开卡或未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为原则。

金管会也明确规范,停卡前60天必须先以书面或事先与持卡人约定的电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不能只有30天前通知。

若被停卡的卡片有尚未使用或未到期的红利点数、里程数、回馈金等优惠及权益者,依三大原则办理。一是原优惠及权益并入持有同一发卡机构的其他流通卡片后,持续使用;二可使用原优惠及权益至效期届至,或经与持卡人协商同意的其他加速使用优惠及权益方式。若有争议,发卡机构应以有利于持卡人权益的方式来处理;三 取得持卡人同意不使用权益及优惠。

金管会呼吁,民众若接到发卡机构将对久未使用的信用卡进行停卡的通知,而仍有使用该张信用卡的需求时,可直接向发卡机构反映;若已没有用卡意愿,对于卡片中还有未兑换的红利点数等优惠及权益,要注意其使用期限,尽速兑换或使用,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