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大法庭裁定毒品勒戒3年一次观察 法务部盘点勒戒处所

法务部因应法庭裁定毒品勒戒3年一次观察,盘点勒戒处所收容空间医疗资源。(本报资料照片

最高法院大法庭18日作成裁定,认定建立3年为期的「定期治疗」,只要本次再犯距离前次已逾3年,不因中间有无再犯被起诉或执行而影响;法务部对此表示,虽改变过去实务见解,法务部还是尊重大法庭统一法律见解的权限,并着手盘点勒戒处所收容空间。

法务部指出,为落实检察机关处理这类案件一致性,法务部就相关毒品案件执行观察勒戒,已妥适规划提早因应作为,除先后已在今年11月10日、17日邀集检察、矫正等机关研商相关事宜,并盘点勒戒处所收容空间及医疗资源外,也督促台湾高检署及所属各检察分署依其诉讼辖区妥适协调地检署与勒戒处所以利执行,且成立法务部与检察、矫正机关的联系平台,适时协调相关机关执行作为。

法务部强调,将会持续督导相关机关贯彻这些各项因应处理措施,以维法律适用的安定性及确保被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