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标准将纳管致癌「全氟化合物」 超标最高罚60万
▲环境部因应全氟化合物(PFAS)管制趋势,预告修正饮用水水质标准,超标最高可罚60万。(图/环境部提供)
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
全氟烷基物质(PFAS)对人体健康有致癌风险。为避免PFAS进入饮水系统而对民众健康产生危害,环境部今(21日)预告修正饮用水水质标准,净水处理设备相关单位需从明(114年)起的2年半内,强化自主检测管理,并从116年7月1日起,饮用水水质不符合「PFAS」标准者,将直接处罚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届期未完成改善还可按日连罚。
环境部指出,全氟烷基物质(PFAS)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致癌风险,若是进入饮用水供水系统,将对民众健康产生危害疑虑。故环境部在今年3月订定「饮用水水质新兴关注项目检测管理及筛选作业指引」,并在5月订定相关指引值,做为行政管理指导作业依循。
为因应国际管制趋势,提高管理强度,环境部导入饮用水水质标准,进行强制规范,并修正条文第三条之一,增订全氟烷基物质(PFAS)水质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包括净水处理设备相关单位从明年起2年半内,强化自主检测管理;超过最大限值者,应通报并提出「饮用水水质管理计划」备查;水质管理计划如需增购设备或工程者,最迟2年内执行完成,未涉及工程者,则应在3个月内完成。
环境部表示,从116年7月1日起,将会加强抽验并对不符合饮用水水质「PFAS」标准,不符标准将直接裁处,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可按日连罚。后续环境部将参考国际管制趋势,持续滚动检讨修正或加严标准,以确保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