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爱奇艺下架专法来了!9/3正式上路 陆资影音平台禁来台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为防止大陆地区OTT-TV(如爱奇艺腾讯等)透过代理经销等迂回方式台湾非法经营经济部今(18)日预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修正草案,将代理或经销中国大陆OTT及相关商业服务,明订并非开放陆资投资项目,被视为爱奇艺下架专法再添力道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日前通过OTT影音管理法草案,将爱奇艺、腾讯等中国大陆串流影音业者,视为是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40条之1的「非法业者」,提供「非法内容」。

▲爱奇艺台湾站Logo。(图/欧锑锑娱乐提供)

OTT影音管理法因为各方争议很大,早就被业界称是「爱奇艺下架专法」,而新法案规定国内网路业者不可提供租借网路等各种服务,违者最重可罚500万元。

经济部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5条第2项规定,修正「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禁止台湾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提供代理、经销,或从事OTT-TV及其中间投入或相关商业服务等服务给大陆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官员指出,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前于105年间申请来台投资设立子公司,但是规划经营的网际网路视听服务(OTT-TV)业务,并不是开放给大陆地区人民或公司来台投资的项目,因此经济部并未核准;可是,OTT-TV能够透过网路特性,达到在台违法落地效果

经济部表示,该修正草案预告期间为14日,将于9月1日期满。预告期满后,规划于109年9月3日进行正式公告违反者将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86条第4项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