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凶手很少抗辩精神障碍 原因曝光
杀死铁路警察李承翰的郑姓男子,一审获判无罪,强制就医5年。(图/中时资料照片)
1981年刺杀雷根的凶手辛克利(见图),法院认为精神失常,送入医院治疗,一治疗就是35年,直到2016年始获释。 (图/美联社)
郑姓凶嫌持刀刺死执勤的铁路警察李承翰被判无罪,判决的理由是法官合议认为郑嫌有长期精神疾病,因中断就医吃药,在搭火车时急性发病,精神极度不稳定,严重影响认知及理解能力,依判法第19条规定判无罪。
嘉义地院法官兼发言人洪裕翔表示,郑嫌自2001年起到奇美医院精神科门诊,2010年被诊断罹患思觉失调症,2017年2月3日看诊后即失联,案发当天郑嫌的行踪有严重的妄想,处于思觉失调症发病状态,与台铁列车长争执时,语无伦次,精神状态极不稳定,不能辨识及理解自己的行为。
洪裕翔说,法官考量郑嫌缺乏病识感,有长期就医必要,依刑法第87条规定,令郑嫌强制就医5年,是法定监护期间最高上限。
此判决一出,举国哗然,不但质疑医师鉴定报告、也认为法院似非受鉴定报告所拘束不可,且被告尚可买票坐火车,何来欠缺辨识能力?民代、学者则认为社会安全网未发挥功效,包括被告强制就医年限5年,较外国为短。
法官协会就建议借镜于英国制度,以精神障碍作为抗辩事由,实务上极为罕见,因一旦抗辩成功,依该国制度,被告被长期甚至终身监禁在精神医院的可能性极大,反观台湾被告一旦因精神障碍而被轻判或无罪,仍能交保在外,没有完整的精神医院体系得以无缝接轨此方面的社会安全环节。
换言之,如果被告抗辩患有精神疾病,即使为法院所采认,亦应修法,把强制就医年限延长。
美国已故总统雷根于1981年3月30日被刺,法院判定凶手辛克利精神失常罪名不成立,送精神病医院治疗,一治疗就是35年,直到2016年始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