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三重扔鞭炮炸街男到案 編故事稱14歲女兒拿水鴛鴦給他

今天凌晨在新北市三重区扔掷鞭炮炸损他人车辆、又害机车差点摔倒的47岁冯姓男子,中午带着21岁嫩妻、14岁女儿向警方到案说明,供称因为抽烟不慎引燃女儿拿给他的整盒水鸳鸯,才会「两次」扔到车外。警方对他的说词存疑,仍将依公共危险等罪嫌究办,同时发现车上还有第4人。

冯男昨天深夜11时45分驾驶黑色轿车,在三重区重新路二段往新庄方向,行驶中扔掷鞭炮到马路上,炸损后方路过汽车的底盘,17分钟之后于午夜12时02分,又绕回相同路段对向车道往台北市方向,停靠路旁槟榔店前,再次扔鞭炮到路上,害路过机车差点摔倒。

受损车主报案提告毁损,警方调阅监视器以车追人,通知涉案车辆车主。冯男一家三口今天中午一起到案,带着1盒自称同款水鸳鸯鞭炮向三重警方说明。冯男供称当时由他开车,妻子在右前座,女儿在后座。

冯男说自己是神坛宫庙的人,车上会放鞭炮,开车途中,女儿在后座找到1盒水鸳鸯,伸手到驾驶座交给他,刚好他在抽烟,不慎引燃,怕在车内爆炸,赶紧扔出窗外大约半盒。

十几分钟之后他开车绕回原路段想查看鞭炮情形,停靠路旁槟榔店前,意外发现车内剩下的半盒水鸳鸯还在冒烟,担心爆炸,再次扔出窗外,在马路中央爆炸。

警方觉得冯男的说法很离谱,此外发现他没交代清楚车内后座当时还有另1名男子,下午5时许另外再通知这名26岁彭姓男子到案协助调查,彭男的供词和冯男相同。

警询后仍将冯男依刑法公共危险、毁损罪嫌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并依社会秩序维护法63条,投掷有杀伤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体或财物之虞,移请简易法庭裁罚,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3万元以下罚锾。

※ 提醒您:抽烟,有碍健康

今天凌晨在三重区重新路,原来是路旁这辆轿车扔掷鞭炮炸损经过车辆、害机车差点摔倒,警方差点误会是前方行驶中的另1辆车。图/翻摄社会事新闻影音

涉嫌2次扔掷鞭炮到三重区重新路二段,造成路过车辆底盘遭炸损、机车吓到差点摔倒。今天下午冯姓嫌犯拄着拐杖,与妻子、女儿一起向警方到案说明。记者林昭彰/翻摄

新北市今天凌晨有1辆黑车轿车,2次点燃爆竹扔在三重区重新路二段,造成路过车辆底盘遭炸损、报案提告,另有机车吓到差点摔倒,将行车影像上传网路平台。图/翻摄社会事新闻影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