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胶带绑2岁童嘉义地检署判「保护幼童」 受害者奶奶:两年不敢上学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新北淯薪幼儿园日前被爆虐童事件法律扶助基金会今(17日)针对虐童事件举办「淯薪幼儿园儿虐案不是个案记者会,并请到两年前遭老师透明胶带捆绑在椅子幼童奶奶出面受害者奶奶表示,事发已两年多,幼童至今仍怕上学,但司法遇到这些事情却不予理会,呼吁司法应还给受害者公道

人本教育基金会公布2岁童被老师捆绑在座位状况。(图/人本基金会提供)

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表示,淯薪幼儿园事件并非单一事件,2017年4月嘉义私立幼儿园的二岁幼儿,遭该班导赵姓教师用透明胶带捆绑在椅子上,让他一个人坐在教室一隅看别人上课,事后因老师不肯道歉,家长向嘉义地检署提告,但嘉义地检署以捆绑幼童行为为管教、保护及照顾幼童为由,认定无妨害自由之故意而为不起诉处分

▲法律扶助基金会举办「淯薪幼儿园儿虐案不是个案」记者会。受害者家属表示,司法遇到虐童事件却不予理会,呼吁司法应还给受害者公道。(图/记者崔至云摄)

冯乔兰指出,这些幼托人员园所对幼儿的不当行为,呈现幼儿照护及教育环境的真实困境,对幼儿身心发展之无知、对幼教专业之无视及对于儿童权利之全然漠视,如果幼教人员对于有幼童被捆绑无动于衷,还堪担任幼儿照顾之责任?如果教育局只是把查访、评鉴当作例行公事,不去思考查核真实的有效性,又如何了解儿童在园所的真实处境社会局把儿虐认定责任推给司法,又如何即时守护幼儿安全?如果我们的司法知情幼儿被捆绑,却还是认为这是合法管教,不违背儿童权利公约、不构成妨害自由,幼儿身心安全谁来做最后把关?

▲2岁童被捆绑在座位上,身上是用透明胶带固定着。(图/人本基金会提供)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教授黄嵩立指出,《幼儿园教保服务实施准则》第3条规定「不得基于处罚之目的,亲自、命令幼儿自己或第三者对幼儿身体施加强制力,或命令幼儿采取特定身体动作,致幼儿身心受到痛苦或侵害」由于「不得基于处罚之目的」的条件,让教保服务人员多了许多辩解的空间。呼吁教育部应把法律和行政命令条文制订清楚,不能让幼保人员钻法律漏洞

私立幼儿园儿虐案频传,已突显出教育体系失控主责的相关政府机关之失职,司法机关的失能。法律扶助基金会认为监察院应该就这个部份进行调查,并应依照儿童权利公约第13号一般性意见与上述独立专家报告,就私立幼儿园预防儿虐案与相关究责机制,进行制度性的调查与纠正,避免类似的状况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