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胶带绑2岁童嘉义地检署判「保护幼童」 受害者奶奶:两年不敢上学
新北淯薪幼儿园日前被爆虐童事件,法律扶助基金会今(17日)针对虐童事件举办「淯薪幼儿园儿虐案不是个案」记者会,并请到两年前遭老师用透明胶带捆绑在椅子上幼童的奶奶出面,受害者奶奶表示,事发已两年多,幼童至今仍怕上学,但司法遇到这些事情却不予理会,呼吁司法应还给受害者公道。
▲人本教育基金会公布2岁童被老师捆绑在座位的状况。(图/人本基金会提供)
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表示,淯薪幼儿园事件并非单一事件,2017年4月嘉义私立幼儿园的二岁幼儿,遭该班导赵姓教师用透明胶带捆绑在椅子上,让他一个人坐在教室一隅看别人上课,事后因老师不肯道歉,家长向嘉义地检署提告,但嘉义地检署以捆绑幼童行为为管教、保护及照顾幼童为由,认定无妨害自由之故意而为不起诉处分。
▲法律扶助基金会举办「淯薪幼儿园儿虐案不是个案」记者会。受害者家属表示,司法遇到虐童事件却不予理会,呼吁司法应还给受害者公道。(图/记者崔至云摄)
冯乔兰指出,这些幼托人员及园所对幼儿的不当行为,呈现幼儿照护及教育环境的真实困境,对幼儿身心发展之无知、对幼教专业之无视及对于儿童权利之全然漠视,如果幼教人员对于有幼童被捆绑无动于衷,还堪担任幼儿照顾之责任?如果教育局只是把查访、评鉴当作例行公事,不去思考查核真实的有效性,又如何了解儿童在园所的真实处境?社会局把儿虐认定责任推给司法,又如何即时守护幼儿安全?如果我们的司法知情幼儿被捆绑,却还是认为这是合法管教,不违背儿童权利公约、不构成妨害自由,幼儿身心安全谁来做最后把关?
▲2岁童被捆绑在座位上,身上是用透明胶带固定着。(图/人本基金会提供)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教授黄嵩立指出,《幼儿园教保服务实施准则》第3条规定「不得基于处罚之目的,亲自、命令幼儿自己或第三者对幼儿身体施加强制力,或命令幼儿采取特定身体动作,致幼儿身心受到痛苦或侵害」由于「不得基于处罚之目的」的条件,让教保服务人员多了许多辩解的空间。呼吁教育部应把法律和行政命令条文制订清楚,不能让幼保人员钻法律漏洞。
私立幼儿园儿虐案频传,已突显出教育体系的失控、主责的相关政府机关之失职,司法机关的失能。法律扶助基金会认为监察院应该就这个部份进行调查,并应依照儿童权利公约第13号一般性意见与上述独立专家的报告,就私立幼儿园预防儿虐案与相关究责机制,进行制度性的调查与纠正,避免类似的状况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