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以合理补偿为野生动物提供温暖"驿站"
“十几万斤鱼,说没就没了。”站在离七里海湿地不远处的鱼塘边,天津养鱼大户冯义豹束手无策,语气里满是无奈。“偷”走他鱼的,是乌泱乌泱的候鸟,尤以成群结队的东方白鹳最为惹眼。这些通体雪白、飞羽泛黑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从北向南长途迁徙,这里是重要的“驿站”。鱼塘变“食堂”,这给当地养殖户出了一道棘手的“选择题”——保鱼还是护鸟?
七里海湿地被称为“京津绿肺”和“华北之肾”,是候鸟迁徙途中的重要“驿站”。每年过境候鸟数量多少,往往看做是环境改善的重要标志。数据显示,鸟类监测共记录到19目258种,每年过境候鸟数量达40万-50万只,该“驿站”已成为鸟类乐园。今年光是东方白鹳,数量就是往年的三倍,这说明生态环境进一步变好。但在这里承包鱼塘的养殖户们,却因为东方白鹳增多,所饲养的鱼被候鸟吃光,成为受害者。
以冯义豹为例,今年他饲养的15万斤鱼被东方白鹳等候鸟吃光,损失在50万元左右。而在70多公里外的北大港湿地,农户们也面临同样的窘境。候鸟迁徙途中不少“驿站”附近的养殖户或农户变成了无奈的“喂鸟人”,但谁来买单却是个棘手的问题。这不仅困扰着养殖户,也困扰着当地政府部门。据天津有关部门介绍,对于鸟类鱼塘捕食肇事情况的补偿,在全国范围来看都没有比较成功、成熟的范例。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据报道,有的地方已设立补偿基金为野生动物肇事买单,有的地方已经拿出巨资补偿野生动物肇事损失,但鸟类鱼塘捕食肇事损失补偿机制还需探索。
理想的情况是,地方政府出资购买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一旦候鸟给鱼塘承包户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调查实际损失,然后进行赔偿。这样一来,政府工作相对简单了,也省钱了。我国一些地方已为群众购买了这种保险,没有购买这种保险的,只能由政府摸底调查,评估野生动物给农户、养殖户造成的损失。笔者以为,不管是购买保险还是直接补偿,都应该以合理的损失评估和补偿标准,为野生动物提供温暖“驿站”。
假如补偿标准不合理,不排除某些养殖户为了避免损失驱赶前来食鱼的候鸟——过去就有人以敲盆、摇旗、放喇叭、放炮等方式驱赶候鸟,无疑不利于候鸟生息繁衍。而如果采取投食引鸟,虽然能减少养殖户的损失,但却不符合保护野生动物的“非必要不干预”原则,还容易让鹳类对投喂产生依赖性。所以,以合理补偿养殖户,让候鸟自由择食,是相对理想的模式。这需要在地方政府在购买保险和直接补偿方面去探索。
在一些发达国家,主要由政府承担的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范围较大,经费很充足,有利于消除受害者的顾虑,为野生动物保护创造良好环境。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总体上不断进步,但在补偿野生动物致害损失方面,还存在损害补偿主体不够明确、损害补偿标准模糊、损害补偿程序复杂等问题。比如法律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但更具体的责任主体并未明确,所以亟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