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宥勝涉猥褻案今審理 手上拿文件夾...步入高院前未回應

艺人宥胜被控8年前跨坐、强吻女助理,涉强制猥亵罪,宥胜先否认犯罪后认罪,表达愿与被害人和解,不过被害人拒绝。台北地院认为宥胜未与被害人和解,依强制猥亵罪判处8月徒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上午9点半审理。宥胜约在9点13分步入高院,面对媒体询问是否有和被害人和解,他未说话,但手上拿着一份文件。

宥胜(原名王宥胜,42岁)在9月24日高院首次开庭时说,对于过去犯的错误,「很后悔、非常愧疚」,想向受伤的女性表达最深切的歉意。他说「会努力地、深切地去悔改、去反省」,希望争取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方指控,2016年底某日,宥胜结束工作,提议送女助理返回对方新北市新店区的住处,女助理同意,于是驾驶宥胜的车子返家,两人抵达后,宥胜借口要借厕所进入女助理的屋内。

宥胜上完厕所后未立即离开,突然以面对面姿势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双手,解开女助理的内衣,舔耳后再摸胸猥亵。女助理不从而抵抗,宥胜才停手。

北院3月26日开庭时,女助理的律师指控宥胜表示可以将诉讼交互诘问的有关资料预先提供给被害人,指宥胜串证;宥胜的辩护人说,宥胜是寻求和解可能,莅庭检察官甚至建议羁押宥胜,但法官后来裁定宥胜8万元交保。

北院判决指出,宥胜坦承犯行,与两名女证人证述相符,认定宥胜确有接续以强暴方式猥亵女助理;宥胜案发时是有名的演艺人员,具有一定媒体关注度,却利用女助理的信任侵害被害人的性自主决定权,且因宥胜身分的特殊性,被害人须承受更高程度社会关注度。因宥胜未能与被害人和解,也无实际填补损害的行为,且在法院交互诘问之前,不当接触被害人、另名女证人,北院认为有勾串证人之实,难认有悔悟之心,还再次造成被害人心理压力,判刑8月。

艺人宥胜因跨坐、强吻女助理,台北地方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他8月徒刑;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行审判程序。资料照片。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