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复活”逝者,伦理和法律的边界在哪?

AI数字“复活”,您听说过吗?当然,这里的复活是加引号的,简单来说,就是指用逝者生前的照片、视频、文字记录等历史数据,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数字化模拟再现已故人物的声音、影像、行为等。

那么,目前AI“复活”技术发展到什么程度?一个人的“数字复活权”归谁拥有?未经授权AI“复活”明星是否触犯法律?使用逝者数据生成数字人,伦理和法律的边界在哪里?现有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

跨越时空的对话 女儿“回来了”

金女士不久前借用AI技术、数字“复活”了已故的女儿小睿睿。2021年,年仅9岁的小睿睿因患胶质母细胞瘤不幸去世,在她离世后,家人对她的思念与日俱增。在看到网络上有人为自己去世的亲人用人工智能手段进行数字重生后,金女士也动了心。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金女士委托南京的一家AI工作室定制,提供了女儿的视频和文字介绍等资料,没想到仅仅一个月时间,她就可以和“女儿”隔着屏幕进行对话。

时隔近三年,再次以这样特殊的方式与“女儿”对话,金女士难掩激动。“我感觉好像她又回到我身边一样,而且声音和性格完全符合,跟她生前几乎是一模一样的。”

金女士说以前一个人在家里会拿着女儿的照片看,不能产生互动,不能聊天。“现在数字人可以根据她的性格,还有她的声音来模仿,我就可以跟她进行互动,能够感觉到她的存在。我觉得这是延续了孩子对我的爱,还有我对孩子的爱,这是两个爱的相互延续。”

【需求】

一年接到一千多个“复活”订单

在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某产业园,记者找到了一家名为“超级头脑”的AI工作室,负责人张泽伟表示,成立之初他们从事的是AI培训和教育的相关业务,而真正开始接收“AI复活”逝者的订单,是缘于朋友的一个请求。“我朋友的父亲因为意外离世了,然而全家人一直瞒着他的奶奶。但时间长了,老人家一直在问,眼看着瞒不下去了。我朋友才找到我,问我可不可以用这项技术去复刻他父亲的声音跟形象,跟老人进行一个实时的通话,给老人报一个平安。”

出于好友的请求,张泽伟的团队接下了这个任务,利用AI换脸换声技术,张泽伟扮演了朋友去世的父亲与老人进行视频通话,视频里张泽伟并没有太多的言语,仅仅只是点点头微笑,而对于听力不太好的老人而言,足以让她相信视频里的人是她许久未见的儿子。自此以后,越来越多的人找到他,希望以各种形式帮助他们“复活”亲人。从去年三月份到现在,张泽伟已经接到了一千多个订单。

在已经建构好的模型里,只要摄像头能够捕捉到扮演者的脸部图像,只需动动鼠标,换脸仅是一瞬间的事情。

家住南京的王先生在去年委托张泽伟利用AI技术扮演去世的舅舅与自己的外婆视频聊天,暂时瞒住了舅舅意外去世的消息。但王先生也意识到,这样善意的谎言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看到张泽伟的工作室有数字生命的服务,他也在考虑为去世的亲人定制一个。

采访中张泽伟告诉记者,甚至有一些殡葬行业机构也主动找到工作室,希望能与他合作,为客户推出逝者数字生命的定制服务。

AI“复活”已逝明星是否触犯法律?

近日,“复活”已故明星李玟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发现,除了李玟外,还有包括张国荣、乔任梁等去世公众人物也被网友进行了AI数字“复活”,一些网友利用这些已逝明星生前的影像资料让他们重新对粉丝说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表示,在没有取得近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对逝者信息进行商业化利用或者其他目的,显然构成了对死者以及近亲属合法权益的侵犯。因为在我们看来,死者的“复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复活,更多的是对于死者的一种消费。

而对这类网络上大量出现的“复活”视频,这些名人的家属表达了强烈的不满。

3月16日,对于网上传播开的“乔任梁被复活”影像,他的父亲公开表示,不能接受,希望对方尽快下架。

3月28日,已故知名歌手李玟的母亲公开发布了一则律师声明。该声明称,近期部分网络用户未经李玟女士近亲属同意,利用李玟肖像制作、发布“AI复活李玟”系列短视频,此类视频的广泛传播已经对李玟母亲及其家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同时也给本就深陷痛苦的李玟母亲及家人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冲击和二次伤害。要求涉嫌侵权责任人于声明发布之日起7日内下架、删除含有上述侵权内容的相关图片、视频及文章,立即停止实施相应侵权行为。

【难题】

如何避免AI“复活”侵权或用于不法用途?

采访中“超级头脑”工作室团队表示,近年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从事电诈等不法活动的案例屡见不鲜,如何避免数字人或者换脸换声服务成为某些人非法逐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工具是他们一直在着力解决的难题。

张泽伟告诉记者,仅仅从沟通上判断客户的意图显然并不够,团队成员正在从合同和证明文件中慢慢摸索出一套法律流程。“一方面,通过协议和合同来约束,逝者数字生命不可以用于任何违法违规的途径,一经发现我们立刻报警或者向相关机构进行举报。另一方面是通过授权和关系证明来约束,比如要得到逝者直系亲属的授权。”

【观点】

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去治理人工智能发展

据记者了解,自去年1月10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我国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肖像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专家表示,目前的人工智能在面对如此复杂的人文关怀时,还存在诸多的技术限制以及难以解决的伦理道德问题,对于我国目前已出台或者正在研究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尊重人格尊严、防止侵害他人受保护权益是最基本的伦理和法律底线。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科技部在2023年9月发布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通过建立一个科技伦理审查制度来预防科技伦理层面的风险,AI逝者“复活”也在被规制的对象里。近期也有专家学者推出了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其中基本的原则就是建立人工智能领域的科技伦理审查,强调人工智能技术必须以人为本,尊重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中心主任曾毅表示,“我们可以想象到有些人是希望采用这样的数字逝者来达到慰藉自己心灵的目的。但是它还有很多的隐患,比如说拥有数字逝者的时候,会不会使得人长期沉迷于与数字逝者之间的交互,从而对心理产生负面的影响。这是数字逝者这项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可能给社会带来的长期潜在隐患,也是我们是否应当开发这样的人工智能技术必须去思考的伦理道德问题。”

除了出台人工智能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外,不少专家也表示,需要采用人工智能的技术手段去治理人工智能发展。曾毅建议:“未来人工智能的产品和服务在推向市场的时候,经过人工智能伦理安全的检测,给人工智能的产品和服务去打分,让它符合社会对于人工智能的期待。在产品和服务发布之前,避免当中可能存在的潜在伦理安全隐患。”(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