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回复关注函: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可能引发合同相对方追究公司违约责任
4月9日,永安林业(SZ000663,股价6.57元,市值22亿元)回复了深交所《关注函》。
永安林业称,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将使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触及减值迹象,存在减值风险,具体计提的减值金额未定。
此前,永安林业公告称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永安林业独立董事江斌、刘雪娇对议案投出弃权票,具体详见《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停止已投5.44亿元的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 永安林业两董事投出弃权票》《停止已投资5.44亿元项目、两独董投出弃权票永安林业收关注函》。
永安林业表示,本次停止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引发项目合同相对方对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以上风险可能对公司2023年度定期报告造成一定影响,具体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永安林业称。
永安林业表示,项目投资复核评估揭示的公司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包括了“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风险”“缺少长期配套融资方案,存在无法支持项目后续大额投资建设的风险”。
针对违约风险,永安林业称,公司已聘请咨询顾问,就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总建筑安装完成产值、项目采购设备价格等事项,计划与相关方展开谈判。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综合分析各相关方在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约问题,并将积极应对各相关方可能发起的违约责任追究。”永安林业表示。
对于减值事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表示,永安林业已聘请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进行评估。目前评估师工作仍在进行中。由于评估结论还未获取,对于专家评估师估值过程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参数的合理性尚未实施审计程序。
“待获取专家评估师的评估过程与评估结论后,项目组尚需对估值过程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参数的合理性实施审计程序,在此基础上确认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相关资产的减值金额。”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