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公帐埋单涉贪2万6900元 北市前公灯处长陈荣兴判2年宣告缓刑

台北市政府公园路灯管理处前处长陈荣兴被控以不实发票诈领特别费2万多元,依贪污诈取公有财物罪起诉。陈审判中认罪、且已缴回犯罪所得,台北地院判陈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台北市政府公园路灯管理处前处长陈荣兴被控以不实发票诈领特别费2万多元,依贪污诈取公有财物罪起诉。陈审判中认罪、且已缴回犯罪所得,台北地院判陈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可上诉。

起诉指出,陈荣兴自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灯处长,2019年4月陈妻生日,陈荣兴指示妻子向新北市板桥区「南蛮堂」购买「加寿5号蛋糕」,以公灯处统一编号报帐450元,事后陈以「因公餐叙推动处务相关人员」的不实理由核销。

2019年6月陈荣兴打电话给妹妹,找她一起去「阿城鹅肉」吃饭,花费1455元,事后陈以「因公餐叙推动处务相关人员」的不实理由核销。

2019年7月,陈荣兴与妹妹在「鼎泰丰」南西店购买1395元餐点,作为家里祭祀用品,事后陈以「因公餐叙推动处务相关人员」的不实理由核销。

2019年7月,陈荣兴约妻子到「老王记牛肉面」吃饭,花费480元,明知与公务无关,仍以首长特别费核销。之后,陈荣兴又约妻子到博胜殿剑南店吃饭花费1660元,事后陈以「因公餐叙推动处务相关人员」的不实理由核销。

2019年8月,陈荣兴找2个儿子到阿城鹅肉吃饭,花费835元,不久儿子生日,全家人到杰克兄弟牛排信义店花费 1万1927元为儿子庆生,同年9月,陈荣兴再与妻子到DONAMI义式餐厅吃饭,消费2520元,均以特别费埋单。

2019年11月,陈荣兴找家族共8人到京星港式饮茶消费2295元,隔天又与妻儿到阿城鹅肉花费1215元,2020年1月,陈荣兴要妻子到南蛮堂买2条蛋糕,分别作为家庭早餐及祭品之用,花费600元,亦报公帐。

2020年2月,陈荣兴与妻子到老王记牛肉面吃饭,消费440元,3天后,陈荣兴到赵记菜肉馄饨大王吃饭,并外带6盒生馄饨回家,共花费995元,仍以公帐核销。

2020年4月,陈荣兴到鼎泰丰南西店买小笼包、炒饭回家拜拜,花费640元,以不实公务理由核销。

法官审理后认定,这些与家人聚餐、生日宴会、家庭祭祀、外带糕点的私人开销,均与公务无关,考量其侦查时已认罪,并已缴还犯罪所得,且诈取金额未达5万元,依法得以减刑。

因此,依14件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各判1年10月,合并应执行2年徒刑、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须支付公库50万元,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并参加8场法治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