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告诫制度震慑家庭暴力

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法治是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作为一种非刑罚的处理方式,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旨在亮明一种态度:依法不予处罚不等于既往不咎,如果行为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将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从实践层面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改变了对轻微家庭暴力行为缺乏有效干预方式的状况,有利于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不过,由于担心造成行政诉累,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在干预家庭暴力时往往表现得非常谨慎,而惩戒措施的少用和慎用难免会纵容家庭暴力。对此,《意见》在明确出具告诫书情形、告诫书内容以及细化告诫实施流程等方面作出了规范。通过制度细节的完善,一方面能够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解除基层公安机关的后顾之忧,确保告诫制度得到更加及时有效执行。

此外,举证难是家庭暴力难以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意见》详细列举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以及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等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详细的规定有助于全面、客观、合法地收集证据,从而准确反映家庭暴力的情况,由此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告诫制度的规范性,而且可以对家庭暴力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意见》同时明确了党委政法委、法院、民政、妇联等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推动构建多部门、全方位的社会合作救助网络,这有助于更好发挥告诫制度“警示器”“缓冲阀”的作用,以法治的名义坚决向家庭暴力说“不”。

□ 赵志疆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