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合作创新采购”新方式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抢抓重大发展机遇,离不开科技创新政策的持续赋能。财政部日前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完善以政府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公平竞争及采购人与供应商风险共担为基础,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一体化的制度体系。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的迭代升级,能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应用技术研发的带动辐射效应。
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以合作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是合作创新采购的机制内核,这使其有别于传统的政府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的标的是市场上尚不存在的创新产品,且产品研发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合作完成,而非供应商“孤军奋战”。
作为一种全新的政府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的政策功能同样具有创新性。一方面,能有效降低研发风险和市场风险。科技创新存在较高的研发风险和市场风险,往往令各类研发主体望而却步,导致全社会应用技术进步缓慢、创新产品供给不足。合作创新采购的“补偿+首购+推广”模式能同时覆盖研发风险和市场风险,能确保供应商在各阶段的研发成本均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即便市场出现同类产品导致研发终止或者技术困难无法克服致使研发失败,也不受影响。采购人还会按照研发合同的约定对创新产品开展首购,并通过媒体发布、推荐采购等方式对创新产品进行推广。通过降低研发风险和市场风险,合作创新采购能够进一步稳定预期、增强信心,激发各类研发主体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合力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
另一方面,合作创新采购能同时发挥需求牵引和供给推动作用。科技创新政策或作用于需求侧或作用于供给侧,如传统政府采购方式通过需求牵引支持科技创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则通过供给推动支持科技创新。合作创新采购兼具需求牵引和供给推动双重功能,不仅能通过需求管理引导研发方向,还能全面参与其中,直接推动创新产品问世。合作创新采购的广泛应用,有利于突破供需两侧各自发力的传统政策认知,形成供需一体化发力的全新政策理念。
用好合作创新采购新方式,关键要将合作意识与创新导向贯穿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的全过程,并重点完善两个工作机制。
完善甄别遴选的竞争机制,优中选优确定研发供应商和首购产品。应根据采购需求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严格把控供应商资格审查、创新概念交流、研发竞争谈判、研发中期谈判和首购评审等程序,甄别遴选出研发能力最强的供应商和性价比最优的首购产品,以此对冲研发过程的不确定性、降低创新产品的应用推广难度。
完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供应商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可依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分配研发风险、依据创新产品的特点分配市场风险,综合考虑研发难易程度、创新产品需求情况等因素决定激励强度,据此确定研发成本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是否设立激励费用及具体金额、创新产品的首购数量及推广方式等关键内容,并通过管理制度、研发合同、首购协议等形式予以固定,以此稳定供应商的风险预期。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孙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