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乐华夜巿遭撤照 居民护生活品质赢了
继师大夜市后,新北市永和乐华夜市部分居民不堪长期饱受噪音、油烟与进出不便之苦,联名诉愿并提起行政诉讼,抗议去年被市府就地合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区公所没召开里民说明会,也没获6成居民同意,撤销营业许可,乐华夜市恐怕重返违规营业。
新北巿永和乐华夜巿摊商在民国101年4月间向新北巿永和区公所提出乐华夜巿摊贩集中区营业许可申请,经区公所检核资料并于8月17日于现场会勘后,陈报新北巿政府经济发展局审查并获准。
当地2个社区管委会及10名住户不满,认为限缩道路使用权,且影响社区安宁及安全,向新北巿政府经济发展局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期间,经发局主张本件是依台湾省摊贩管理规则办理,但法院调查发现,摊商是以经常性集合摊贩的集体设摊方式,定时及定点营业为申请许可,但申请内容并非台湾省摊贩管理规则所规范的范围,摊商提出申请案欠缺法律上的依据,且本件应适用新北巿摊贩管理办法。
判决指出,摊商申请在乐华夜巿营业时间为下午4时至12时,但永和区公所审核这起申请案时,却是在上午10时办理现场会勘,根本无法达到会勘目的而流于形式,难以认定践行会勘程序。
判决指出,摊商申请营业依规定应检附相关资料供审查,其中应由当地里长召开说明会,法官发现这场说明会并非由当地里长召开,里长只是列席人员,明显不符规定。
法官认定,摊商所提出乐华夜巿摊贩集中区营业许可的申请案,并没有依新北巿摊贩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检附完全的书件,新北巿政府经发局未命令补正,原处分有所违误,因此撤销原处分,判当地居民胜诉。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