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超商店員墜樓命案起訴8人共61罪 法官裁定不行國民參審
台南永康超商30岁丁姓店员坠楼命案去年列国审诉1号,检辩多次协商,检方起诉店长陈女等8名被告、共计61罪,如行国民审判保守估计至少20日以上,台南地院认被告人数、犯罪事实涉犯情节,所需调查审认争点繁杂,且检辩调查证据数量众多,非经长久时日显难完成审判,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
检方起诉指出,超商陈姓女店长因前接获客人投诉,怀疑丁姓店员侵吞超商代收客户款项,告知四海帮海文堂成员曾、刘姓男子等人去年5月间利用他值大夜班,将他关在仓库内以水管凌虐,隔天曾陪同他返回住处时,不慎自13楼坠楼惨死。检方认陈女等人涉共同伤害、共同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强盗、非法持有具杀伤力枪弹及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嫌起诉。
台南地院指出,关于辩护人声请不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检察官也表示本案另有共犯未在起诉之列,将来判决可能歧异;本案犯罪事实繁杂,应行调查证据众多,国民法官恐不能负荷,再有2名被告在押,应尽速审结,不宜延宕,所以不宜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
台南地院指出,依据先前依国民法官法审理案件经验,单一被告单一犯罪事实,整个审理程序需要5日;2位被告单一犯罪事实,则需7日;3位被告2个犯罪事实,则需8日。而本案总计有8名被告,起诉所犯法条共计61条罪,而检方起诉犯罪事实共有四大项,其中第二大项犯罪事实分成1至4项、第三大项犯罪事实也可明显区分成前、后段,如依比例计算,本案如行国民参与审判,保守估计可能仍达20日以上。
台南地院指出,告诉代理人虽具状或言词表示本件应行国民参审程序,惟查案件是否应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告诉人意见虽应予尊重,然而本案被告众多,罪名交错繁杂,所需调查证据体量庞大,确属情节繁杂,非经长久时日显难完成审判。
台南地院认为,经听取检察官、被告及其辩护人意见,并参酌告诉人及告诉代理人意见,且审酌公共利益、国民法官与备位国民法官负担及当事人诉讼权益均衡维护等各项因素后,认为本案检察官起诉被告人数、犯罪事实涉犯情节,所需调查审认争点繁杂,且检辩调查证据数量众多,非经长久时日显难完成审判,所以本案应以不行国民参与审判程序为适当。
台南地院指出,检察官起诉被告人数、犯罪事实涉犯情节,所需调查审认争点繁杂,且检辩调查证据数量众多,非经长久时日显难完成审判,因而裁定不行国民参与审判。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