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女友帐号约小学女童床战 陆军士官还狂讨裸照:妳一张我也一张
曾在陆军后备指挥部单位服役的士官阿强(化名)2017年5月间认识年仅11岁的美美(化名),他冒用女友的名义接近女童,再一人分饰两角进一步接触、相约见面,不仅将人载回亲戚家发生性关系,还要求拍摄自慰影片以及裸照,最后被女童母亲一状告上法院。考量到阿强事后已允诺赔偿30万元,也获得美美家人原谅,高雄地院法官最后依法判他2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阿强明知美美是小学生,仍冒用女友的名义接近她,进而发生性关系。(示意图/123RF,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阿强在2017年5月间利用不知情的女友名义,申请网路交友软体帐号,接着一人分饰两角在聊天过程中骗取美美的信任,把「自己」介绍给对方认识,两人越聊越投缘,于是他提议实际碰面,并在某日美美下午放学后相约在超商见面,随后骑车将人载到亲戚家发生性关系。
食髓知味的阿强事后仍持续以女友的帐号接触美美,传送「姐姐想看妹妹自慰」、「快录给姐姐」等暧昧讯息,成功获取一段影片;过没多久,他又传讯息要求自拍裸照,「能不能看到脸和下面」、「不一定要在房间,如果妳刚好在洗澡也行」、「妳传一张妳的裸照给我,我也传一张我的裸照给妳」。
▲阿强与美美发生性关系之后,还要求对方拍摄裸露的不雅照片给他看。
后来美美的母亲察觉有异,进一步追问女儿,才知道上述这些事情,气得立即报警并提告。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阿强明知美美当时才就读小学,是未满12岁的儿童,却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做出对孩子身心健全有所危害的事情,犯罪动机与手段皆不可取。
只是考量到阿强全程并未采取利诱或压迫的方式,加上他坦承犯行,同意赔偿30万元(已当场支付15万元)给美美的家人,不仅获得谅解,女方家人也具状求情,愿意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最后法官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各判处1年10月、1年6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刑期为2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