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大戶強制使用至少5成再生水 2月1日上路
为强化枯水期供水韧性,经济部水利署针对用水大户订定强制使用再生水新规,要求每日计划用水量达2万吨以上开发单位的工业用水须使用至少5成系统再生水,2月1日将正式上路。联合报系资料照
为强化枯水期供水韧性,经济部水利署针对用水大户订定强制使用再生水新规,要求每日计划用水量达2万吨以上开发单位的工业用水须使用至少5成系统再生水,2月1日将正式上路。
气候变迁导致枯旱风险增加,2022年5月18日总统蔡英文公布修正再生水资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不限水源短缺地区,未来一定规模以上的开发行为,须使用一定比率系统再生水,经济部并在2023年8月8日通过子法修正。
根据经济部订定子法,开发单位计划用水量达每日2万立方公尺(吨)以上者,属于工业用水部分应使用至少50%系统再生水,适用范围包含新设厂与扩厂案。子法通过后,经济部给予厂商半年缓冲期,自今年2月1日起将正式上路。
经济部水利署副署长王艺峰今天告诉中央社,先前已与厂商充分沟通及宣导,告知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厂商均表达可以配合;水利署未来会在用水计划书进行审查,若适用新规的业者未符合新制规定,将无法开发。
若开发行为所在直辖市、县(市)或特定园区内的系统再生水供应条件不足时,开发单位可采两种方式替代,第一,取用废(污)水放流或排放点后,未排入下水道系统的废(污)水或放流水,经处理再利用;第2,与同一自来水供应地区内既有用水事业交换水源,以代替履行使用系统再生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