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嬉戏遭抓伤脸母心痛怒告 保母因这理由惨了

刘姓保母放任幼童独处无大人在旁,导致陈姓及郭姓幼儿在托育处之玩具室内,因无人看护郭以手抓挠伤陈的脸部,台北地方法院依过失伤害罪将刘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底刘姓保母放任幼童独处无大人在旁,导致陈姓及郭姓幼儿在托育处之玩具室内,因无人看护郭以手抓挠伤陈的脸部,陈的母亲提起告诉,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刘迄今尚未与陈母达成和解且对方请求从重量刑,依过失伤害罪将刘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刘女受雇担任1岁多的陈姓幼儿之保母,去年10月18日上午11点多,她将陈姓及另一名1岁多的郭姓幼儿留置在托育处之玩具室内而无人看护,致陈遭郭手抓挠脸部无人制止,而受有脸部多处挫擦伤之伤害,检方侦结将刘女起诉。

台北地院审酌刘女受托照顾未满2岁之被害人,本即应更加小心谨慎并严加注意所照顾幼儿之安全,讵竟因贪图方便而轻忽注意,放任幼童独处无大人在旁,因而导致被害人受伤,其有过失至为显然,所为实有不该,判处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