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夫到大陆买凶杀害诈保险金3100万 嫌在大陆服刑逾15年回台判免刑
彰化地院判决涉及共同杀人案的陈姓老翁免刑。(孙英哲摄)
台中林姓妇人20几年前因不满前夫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搞小三,竟与陈男及罗男共谋杀夫诈领保险金,全案东窗事发后,林妇及罗男先后被判无期徒刑,陈男在中国大陆被捕,并服刑19年后于去年底返台,彰化地院今天依共同杀人判决陈男15年徒刑,因陈男在大陆服刑已超过15年,因此不用执行。
判决指出,林妇因不满前夫于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外遇对家庭不顾,离婚后在其开设的牛肉面店内,与友人陈男及罗男共谋杀夫诈领保险金。他们设找了3间寿险公司假造签名保3100万巨额保险,再将前夫骗到大陆广东旅游。
2000年4月9日,陈男依计划找林妇前夫前往大陆、罗男则在6天后出发到大陆珠海,找了向男、张男、老张、程男、小上海、皮凉(瘦子)等6名杀手,着手布局杀人计划。
陈男与向男2人先将林妇前夫骗到广东中山市沙朗附近路段、接着由向男、小上海、皮凉分持水果刀、剪刀朝头、心脏猛刺,刀刀刺中要害,林妇前夫心脏被刺破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后,罗男交付人民币4万5千元给向男等人后,隔天逃回台湾。
林妇等人买通6名杀手在大陆将前夫杀死,最后因欠缺证明资料,保险无法理赔,案发后,林妇与罗男判被处无期徒刑定谳,陈男因被羁押在大陆地区判处死刑,经减刑8次,去年8月服刑期满释放返台。彰化地院日前审结陈男所涉共同杀人案,判处15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同时宣告免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法官判决指出,被告陈男审理时已有悔意,且在大陆地区被羁押及执行历时约19年3月,执行完毕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也在大陆地区从事教会及社会服务活动,考量被告今年已72岁、年事已高,目前无业需依靠女儿接济,判处有期徒刑15年,衡量被告在大陆实际执行刑期已超过台湾假释门槛,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5条但书规定,谕知免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