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览车下层行李厢性侵 司机判刑
陈姓男子、李姓男子各自担任客运公司、游览车的司机,竟诓称握有同事与前女友的亲密光碟要胁该女子,在游览车下层行李置物厢先后性侵女子得逞,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判陈男4年8月徒刑、李男3年2月徒刑。
陈男与李男原都任职嘉义某家客运当司机,陈男离职后改任职台南某游览车司机,与女子的前男友是同事。
陈男却诓称目睹女子与前男友在客运车站内的亲密行为,且手中握有光碟,暗示女子必须付出代价才能销毁光碟,女子心生恐惧,依陈男约定的时间地点碰面,陈男带她到停放在新港乡宫后村一处空地的游览车下层行李置物厢,对她性侵,然后,通知李男也对女子强制性交。
嘉义地院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判陈男应执行4年8月徒刑,李男共同强制性交罪判3年2月。全案可上诉。
客运公司蔡姓经理表示,李男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公司决定即日起开除。游览公司黄姓负责人表示,将依公司奖惩办法重惩,最重为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