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资产开发!政院修法松绑台铁设置条例 盼偿1700亿债务
政院修法松绑台铁设置条例 。(本报资料照片)
台铁公司化后,「台铁局拨入资产及债务管理基金」承接原台湾铁路管理局债务计1699.1亿元,行政院会今通过「国营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修正草案,为资产开发、处分及收益,并以多元方式循序创造现金流收入,确保基金财务之自偿,预计修法可清偿将近1700亿的债务。
行政院会今通过「国营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第10条、第23条修正草案,修法重点包括交通部铁道局成立偿债基金、基金资产不受国有财产法第28条限制,以及基金资产经指定为古迹或登录为历建,其定着土地原依法可建筑之基准容积受到限制部分,得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41条办理容积移转,修正条文自公布日施行。草案将送交立法院审议。
交通部铁道局主秘陈慧君出席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说明,由于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今年起转型国营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过去因为配合政策所累积的历史债务1699.1亿元由政府负担,目前债务拨入资产及债务管理基金,而「国营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第 10条第1项规定,台铁既存之短期债务由政府移拨适足资产设立基金承接。
陈慧君说,修法前透过经营分润、有偿拨用、土地租金的预计收益为288.85亿元,但修法后,加上容积标让售收入达955.99亿元、房地标让售收入518.07亿元,一共创造1762.91亿元收益来源,可清偿将近1700亿的债务。
陈慧君指出,透过本次修法,在兼顾文化资产保存下,基金资产增加开发、处分、收益的弹性,有助多元方式创造现金流入,加速清偿债务,降低利息负担。
交通部长李孟谚出席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解释,台铁历史留下的债务,移拨过来基金,土地将来处分、活化所得到的收益,历史债务由政府承接,台铁经营的负债从0开始,将来比照其他土地可以容积移转,原本被公告历史或古迹的土地,古迹还是得到保护,但这透过容积移转的方式有收益可以偿还债务,与目前的台铁经营、票价调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