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骂人赔钱就好?诽谤罪违宪争议 宪法法庭今开庭审

宪法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朱长生及许荣棋等人因诽谤罪遭判刑定谳,他们主张诽谤罪侵害言论自由,声请释宪,但主管机关法务部认为,诽谤罪除罪将造成,有钱人任意骂人、赔钱后就没责任,宪法法庭14日开庭审理,这是23年前大法官对诽谤罪作出合宪解释后,诽谤罪再次挑战违宪审查。

《刑法》310条规定,意图散布于众,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构成诽谤罪,可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文字及图画诽谤者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善意发表言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适当评论等不罚。

台商朱男因透过通讯软体传送性爱影片缩图给王姓女子的亲友及员工,他遭法院依强制未遂及加重诽谤罪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但他主张,相较周玉蔻透过电视节目的传播诽谤前总统马英九,却只判拘役50天,诽谤罪违反比例原则且侵害言论自由。

除了朱男外,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卢映洁、网路电台负责人许荣棋及林郁纹、萧絜仁、陈易腾等人,也分别因诽谤罪被判刑确定,他们都针对诽谤罪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并案审理后,14日上午10点开庭辩论。

不过,诽谤罪释宪并非首次,2000年7月7日大法官们曾经针对刑法诽谤罪之规定是否违宪,作成「合宪」解释,「释字509号解释」认为言论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但为了兼顾对个人名誉、隐私及公共利益的保护,法律可以针对言论自由依其传播方式为合理的限制。

但怎样的言论构成诽谤罪,法官判决不一,例如旅美艺人张琍敏2019年年在脸书发文「高雄有3000亿的重大弊案,陈菊蛇鼠一窝」,陈菊提起自诉案,控告张琍敏加重诽谤罪,法官认为张女没有诽谤 故意,且文字内容属可受公评之事项,判张女无罪。

宪法法庭开庭审理要厘清诽谤罪是否侵害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处罚规定有没有符合比例原理,司法院「释字509号解释」有没有必要补充或变更的必要。法务部已出具意见书,主张诽谤罪合宪,如果诽谤只能靠民事求偿,将让有财富的人可以任意诽谤他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