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签协议!父遗愿「给小妹1亿元」大哥反悔 她提告却败诉了

▲示意图,与本文无关。(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周亭玮/综合报导

新竹地院日前裁判一起曾姓家族的遗产纠纷案件,当初大哥与小妹签定两份协议,小妹将财产分割后部分给予大哥,大哥则要给付2000万,之后再给小妹1亿元,然而大哥不肯履约,气得她提起诉讼,但一审却遭判败诉;对此,律师分析此案,也提醒「建议签署任何协议前,都先找律师咨询,或由律师来拟定契约文字,才不会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喔!」

律师周依洁在脸书提到,此案是该家族的父亲过世后,大哥与小妹签订两份协议,其一是小妹将遗产分割后,取得的部分给予大哥,大哥应给付小妹2000万元,其二是依照父亲生前遗愿,大哥再给付小妹1亿元,「后来大哥没有履约,小妹就提起诉讼,但第一审判了小妹败诉。」

周依洁表示,细看法院的判决理由可以发现,大哥主张第一份协议书是遗产分割协议,但未经全体继承人签名,因此无效;而第二份协议则是赠与契约,但大哥因财务问题已经撤销赠与,所以不用付钱。

最后,法官依照协议书的文字和证人证词,判定第一份协议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间的「应继分买卖协议」,并非遗产分割协议;第二份则是第一份的增补协议,两份其实算是同一份契约,都是有效的,不过既然是应继分买卖契约,除了大哥要付钱外,小妹也有要给付给大哥的「对价」,包括要将证件交给代书及会计师,来办理继承过户的事情,以及小妹要将她的公司股份过户给大哥,但小妹并未给付,所以败诉了。

▲示意图,与本文无关。(图/ETtoday资料照)

对此,周依洁指出,未来在面对遗产分配事务时,记得要注意下列4点:

1.如果是约定遗产怎么分配,也就是要签署遗产分割协议,必须「全体」法定继承人签署,少一个人签名会无效!

2.如果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监护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样是继承人的话(例如:父亲过世,母亲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继承),要帮未成年人和受监护人选任特别代理人,才能签名。

3.遗产的范围、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钱找补的内容,都要具体、明确,以免未来产生争议。

4.有时遗产分割协议、应继分买卖协议、或是给付特留分的协议,在不同的遗产情况,可能不好区分,建议签署任何协议前,都先找律师咨询,或由律师来拟定契约文字,才不会失之毫厘,差之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