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强吻你女友」清洁队员冻未条 追百米把色狼过肩

▲北市1名环保局清洁队员高姓男子,因不满女友疑遭强吻,愤而出手伤人。(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黄宥宁/台北报导

北市环保局高姓清洁队员,今年4月某日下班时,听到同事大喊「你女朋友酒醉被强吻了!」高男闻讯后立即冲向谢姓男子,抓住对方要求道歉,不料,谢男试图趁机逃跑,高男一怒之下将人过肩摔在地,谢男因不堪受辱与伤害,随即报警提吿。士林地院审理后,依伤害罪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2万元。

起诉指出,今年4月7日1时许,高男在大稻埕码头见其女友酒醉之际,遭谢姓男子亲吻及触碰,立刻从码头追赶谢男,一路到民生西路与贵德街口前,高男要求谢男道歉,谢男乘隙逃跑,高男慎怒之下,将谢男过肩摔倒在地,并出手殴打,导致谢受有脸部及手脚多处擦挫伤,他随后报警提吿,全案依法起诉。

法院审理时,高男辩护人主张,高男是因为女友疑遭谢男侵害,所以才犯案,希望法院考虑以《刑法》第279条规定的「义愤伤害罪」减轻刑责。

但法官经查,高男是因为听见同事大声喊叫说「有人看到你女朋友被强吻」,他才跑过去喝令抓人,而「义愤伤害罪」的前提是行为必须在「当场」因不义行为激起义愤后立即进行,如果侵害已经结束,就不符合「当场」的条件。

谢男律师则表示,被告有公务员身份,要加重其刑,但法官认为,高男因听闻他人讲述谢男骚扰其女友,愤而起意而出手攻击,与其清洁队员职务并无直接关联,也无证据显示被告利用自己的职务权力、职务机会或方法来犯罪。

法官审酌,高男没有理性解决纷争,即恣意动手伤人,固有不该,但考量是因为听闻女友遭强吻,才愤而动手,故情有可原,但双方未和解,故依伤害罪,处拘役20日,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