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胜当庭认猥亵 涉串证8万元交保
艺人宥胜(中)于112年遭指控涉嫌性骚女助理,后遭台北地检署依强制猥亵罪起诉,台北地院26日上午开庭审理,在庭讯2小时之后,法官谕知宥胜8万元交保,他在交保后依旧不发一语离去。(粘耿豪摄)
艺人宥胜涉嫌对女助理跨坐、强吻等,吃上强制猥亵罪官司,台北地方法院26日开庭审理,宥胜当庭坦承犯行。由于他曾想与被害人「串证」,遭检方认为需要羁押,但合议庭认为没必要,裁定8万元交保。全案已辩论终结,定5月24日上午9点半宣判。
本名王宥胜的宥胜,办妥交保手续离开法院,表情严肃不发一语,他透过前经纪人发表24字「尊重法官判决,一切依法处理,静待公开资讯,谢谢大家关心。」
宥胜被诉2016年趁送女助理返回新北市住处时,趁机跨坐、强吻,案经当事人提告,检方依强制猥亵罪起诉。北院合议庭上次开庭后,安排昨日为证人交互诘问程序,公诉检察官声请传唤社工作证,宥胜则声请传唤被害人出庭作证。
据悉,庭审中被害人的委任律师当庭主张,宥胜在两次的庭期之间,曾透过与被害人共同认识的1名友人传话,同意将昨日可能交互诘问准备的相关庭前资料,预先提供给被害人作为参考,有教唆串证之虞。
宥胜一方的认知则是,宥胜是为向对方展现友好的事后态度、表达善意,及寻求和解可能性,纯粹是争取缓刑,毫无违法意图。
公诉检察官则认为,宥胜审判中试图与被害人联系,并实质有所接触,有串证可能,符合《刑事诉讼法》羁押的原因与必要,建议合议庭羁押宥胜。合议庭认为宥胜已坦承犯行,虽犯罪嫌疑重大,又有事实足认有勾串证人之虞,但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且本案已审结,观诸本件情节及诉讼进度,并衡量比例原则,认为无羁押必要,谕知8万元交保。
不过,合议庭特别提醒宥胜,交保后不能直接或间接接触、联系被害人及证人,否则可构成羁押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