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學團遭控日本丟包未成年學員 屏縣議員批教育處「未積極處理」

屏东县某外语补习班日本游学团,遭未成年学员投诉丢包东京。示意图/AI生成

屏东县某外语补习班日本游学团,遭未成年学员投诉丢包东京;且实际签订为留学契约,疑无相关登记。屏东县议员陈扬今天批评教育处行政效率低落。教育处将请业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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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告诉媒体,该团行程从7月8日到8月3日,总计27天,收费新台币9万7300元,参与14人中有6人未成年。业者宣称费用统包,却在当地被要求自付交通费、景点门票,且时常无领队跟随。

国民党籍县议员陈扬今天议会质询表示,教育处不应等到民众走投无路才进行调查,此案9月10日即送文教育处,9月12日教育处送消保官处理,却等到他主动邀请当事人到服务处,并在10月20日邀集会议,教育处才有积极作为。

陈扬表示,依屏东县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补习班不得从事与补习教育目的无关营利行为,业者登记为补习班仅有1、2楼,实际上3、4楼也有教学行为,且不当招揽游学团,甚至还在招揽明年寒假团。教育处应要求业者限期改善或衡量是否停照。

教育处长陈国祥答询表示,教育处在10月27号实地查核,该业者1、2楼登记为补习班,3楼则是母公司,母公司设有留游学业务。若契约在1、2楼签订,可依补习班相关法规开罚,若在3楼签订,属体制外灰色地带,须进一步厘清,将安排业者1周内说明。

针对业者疑违反补习班相关法规于3、4楼教学,教育处告诉中央社记者,已于3日函文补习班提出说明并立即改善,后续倘经查未依规限期改善,将依补习及进修教育法处分。

教育处提及,补习班母公司在教育部登记业务仅有留学,实际行程却像游学,不符留学契约部分,将再请业者说明。消费争议部分,消保官已排定7日进行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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