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22歲男交友軟體認識 小六少女一絲不掛被父逮到報警…檢依性交未遂起訴

张姓男子透过网路交友软体认识就读小六的被害少女后,相约在少女的家中见面,有意发生性行为。少女的父亲当天刚好提早下班,回家后看到女儿和张男没有穿衣服在床上,气的报案追究张男刑责。检方今天侦结,依对于未满14岁女子性交未遂罪嫌起诉张男。

检警调查,22岁的张男去年10月间经由网路交友软体,认识刚满12岁的被害少女。两人借由网路聊天数日,相约在少女家中见面。少女的父亲返家时,看到2人一丝不挂准备发生性行为,报警提告。

张男在检察官讯问时,坦承到少女家中,并在发生性行为前被少女的父亲发现制止。张称与少女是合意,并没有强迫她。

刑法第227条规定,「对于未满14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罚之」,检方认定张男触法并起诉。

22岁张姓男子透过网路交友软体认识12岁少女后,涉嫌诱使发生性行为未遂,被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