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4小王激战几十次判赔离婚 她抓包「前夫也外遇」提告败诉

黄女离婚前与4小王发生数十次性行为挨告判赔,离婚后发现前夫也曾外遇提告,却因超过追诉期败诉。(示意图视觉中国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黄姓女子吴姓前夫于2018年离婚,2019年10月间网上浏览判决时,惊见丈夫婚姻期间,曾与陈姓女子到婚纱店消费,气得向2人求偿30万元,却因提告时已超过追诉期,台北法院判决败诉;而吴男审理中惊爆前妻历史,指对方离婚前曾与4男开房间、裸泡汤犯行已经过法院认证判赔。

吴男在与黄女离婚前,发现对方先和贺姓男子交往、过夜,又在2018年8月、10月,分别和2名不同男子开房间,直到离婚前夕,又和另名林姓男子裸泡汤、发生性行为,对黄女与4男出轨求偿350万元;黄女反击,称吴男长年外遇,又不付小孩扶养费,是对方破坏婚姻在先。

黄女外遇4男一案,桃园地院审判她应赔27万元,吴男、黄女皆不服上诉,高等法院认为,贺姓小王挨告前就已向王男坦承,与黄女至少发生50次性行为,2人关系直到2018年10月才停止,但他不知道黄女已婚,与对方是「朋友以上、恋人未满的关系」。

林姓小王在挨告前,也已与王男和解,坦承与黄女开房间外,也喊冤好几次问黄女的婚姻状态,对方都说是单身,交往期间曾一起裸泡,发生过2、3次性营为;黄女也不否认与另2名小王开房间,二审认定黄女侵权行为明确,但一审判赔27万已属适当,驳回双方上诉。

黄女离婚后,于2019年10月间在网路看判决,发现前夫于2013年间,曾和陈姓女子到婚纱店消费,并因交易纠纷闹上法院,前夫还将陈女记载为「妻」,并请她代收诉讼文件,认为前夫也在婚姻中出轨,求偿30万元。

台北法院认为,王男虽确实在婚姻中,与陈女到婚纱店消费,但黄女早于2012年时,就曾因前夫与陈女交往提告闹离婚,显见她早就知道前夫外遇陈女,却直到2020年9月才提告本案,已超过2年追诉期,判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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