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65歲退休繳健保費須依附子女 陳莉茵:想當自主老人

罕病基金会创办人陈莉茵表示,退休人士须以眷属身份依附子女纳保,此制度是否合理、尊重相对弱势的年长者,或是否亲民及符合年长者的实际需求,呼吁健保署应加以重视、研议。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明年迈入超高龄社会,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20%,随家庭结构改变,许多长者不再依附子女当个自主老人,但缴交健保费时,依「健保法」规定,退休人士须以眷属身份依附子女纳保,无法自行投保。罕病基金会创办人陈莉茵就亲身经历表示,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尊重相对弱势的年长者,或是否亲民及符合年长者的实际需求,呼吁健保署应加以重视、研议。

陈莉茵说,自公务员退休的先生于今年辞世,她3月31日为先生办理除户,但八月八日收到卫福部健保署台北业务组通知才知道,「我已经没有健保了,真是吓了一跳」,且须依法依附子女缴交健保费;经了解,她67岁退休后,自己的健保就依附先生,采用第六类身份投保,但先生辞世后,她竟被不声不响的移出第六类,没了健保,而在先生除户4个多月后,收到健保署通知。

「我只想作个自主老人,行或不行?」陈莉茵说,几经交涉才知,原来第六类的投保资格已取消了「退休人士」项目,现行法规只能依附配偶、子女等,但她过去都是自己缴税、交保险费、交车贷,先生辞世后,健保费却要依附儿子缴交,因此,询问健保署是否可以自行投保。

陈莉茵表示,健保署台北业务组回复,依法须以眷属身份依附子女投保,若不投保,将依健保法开罚,再询问区公所表示,若有被子女家暴等情形,可以填写相关声明书,附上相关证明,可以不必依附,而被反问「你被家暴了吗?」

陈莉茵说,健保为社会强制保险,其规定自主老人或家庭弱势成员须依附纳保,但许多老年人退休后,经济情况尚可,不想依附子女缴交健保费,或是每月给子女健保费,期望减轻子女负担;就在询问的过程中,家中儿子突然说,「妈,别闹了,我会帮你缴健保费」,最后她是依附儿子纳保,而她则庆幸与儿子的关系还可以,但仍建议健保署应重新研议针对年长者有独立纳保机制。

卫福部健保署承保组副组长许周珠说,依健保法规定,缴交健保费对象分为六类,于102年前纳保对象确实有公务员退休后,得以选择在第六类投保,原因是在公保年代,公务人员退休后,仍保有医疗保险资格,健保开办时即纳入退休公务员,但此项目已经取消。

许周珠表示,第一线人员遇到长者不希望依附子女的情形,目前并不多见,而是许多长者退休后,对自己应以何种身份纳保询问较多。依规定退休人士须依附子女纳保,若保险对象不依规定参加保险,将先以辅导为主,如果仍故意不愿配合,将开罚3000元至1.5万元罚锾,并于罚锾及保险费未缴清前,暂不予保险给付。

健保署副署长庞一鸣说,健保制度设计时,为参考公、劳保制度,而公、劳保有依附眷属规定,目前健保法规定,民众退休后应以眷属身分依附子女投保。至于,许多年长者寻求独立、自主,不想依附子女,想自行缴交健保费,但此变革涉及修法,且独立纳保问题相当复杂,还需多加研议。

罕病基金会创办人陈莉茵于脸书以绘图凸显,退休人士须以眷属身份依附子女纳保,但此制度是否亲民及符合年长者的实际需求。图/取自陈莉茵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