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囤房稅2.0子法!財政部明定11大類房屋免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

财政部7日预告囤房税子法,明定11大类应税房屋免纳入囤房税户数计算,包含公有房屋、社会住宅、包租代管、奖励停车位、长照机构宿舍等,都可排除。记者陈俪方/摄影

财政部7日预告囤房税子法,明定11大类应税房屋免纳入囤房税户数计算,包含公有房屋、社会住宅、包租代管、奖励停车位、长照机构宿舍等,都可排除。

《房屋税条例》2.0(囤房税2.0)将于今年7月上路,非自住住家房屋税率由现行1.5%至3.6%调升为2%至4.8%,要求所有县市政府均应订定囤房税、全国归户、全数累进课征。财政部今日预告「户数认定及申报择定办法」。

首先,根据草案,财政部明列11大类应税房屋,由于有其政策目的或特定原因,不宜纳入囤房税户数计算。

11大类房屋包含公有房屋、社会住宅、包租代管、劳工宿舍、奖励停车位、管委会或避难空间、公同共有房屋、长照机构宿舍、文史、促参附属设施住宅或宿舍、其他经财政部核定房屋。

其次,草案也明定,在计算全国持有家户数时,若为共有房屋,按各共有人分别以一户归户;但在计算单一自住、或自住房屋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房屋以一户计算。

最后此次修法为避免房东分割避税,在房屋税条例明定住家房屋现值在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适用对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国三户为限,并排除法人适用。今日预告子法也订定过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