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中女做爱8次 男音乐老师判6年定谳
新北市某国中林姓音乐男老师,98年与校内一名管乐团学生交往,并发生8次性行为;最高法院23日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等罪,判处林男6年徒刑定谳。
判决指出,林男是该国中外聘音乐教师,他认识学校管乐团内一名少女后,两人自98 年2月间交往。同年7月间到99年2月间,双方发生8次性关系。
林男出庭时否认与女学生不伦,辩称少女因与家人争吵才到他家住,由于少女家庭状况特别,他才对少女比较关心,但两人没有发生性关系。法院调查,少女因害怕林男自杀、丢掉工作,所以在侦查时有所保留,后来发现林男在外散播她交友复杂的言论,并非真正想跟她交往,才说出实情。
另外,林男与少女短短半年多就有1573次通联纪录,互传「爱你」、「情人节快乐」等简讯,与一般师生关系不同,法官不采信林男辩词,驳回上诉,维持一、二审判决结果,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