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华新换股不公? 东元:经主管机关审查核准生效

东元股东委托律师到北检控告东元董事长(陈志贤摄)

有东元小股东指称,东元电机华新华以换股方式策略联盟,有违反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之虞,而向台北地方检察署提起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非常规交易告诉。东元对此表示,与华新丽华以增资发行新股换股方式进行策略联盟,经金管会审查后于109年12月16日核准生效,并已于公开说明书中揭露该次股份交换案的必要性、双方合作计划内容效益

东元表示,换股基准专业顾问提出合理性意见书,参酌双方专业顾问,包括中华信用评等股份有限公司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常在国际法律事务所提出的尽职调查报告、换股比例评价国富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吴孟达会计师出具的合理性意见书,并依据双方公司市场价格净值、获利能力财务资料进行计算,无换股基准不公问题

东元表示,有关换股程序皆依规定办理,无违反法令,且本公司于109年11月20日董事会中经全体董事充分讨论各项换股细节后达成决议,该换股程序均依法办理,无违法问题。东元一向重视公司治理,遵法执行各项程序,针对所谓小股东之提告,盼主管地检署明查,勿任由浪费公共资源无端兴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