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球教練被控性侵國中生判賠90萬 他哭窮無力負擔被法官打臉

嘉义市某国中羽球社男教练4年多前带男球员到校外练球「一对一教学」,涉对学生打手枪、口交,家长提国赔,校方已先给付赔偿金90万多元后,对教练全额求偿,一审判赔,但他称无力负担,上诉二审建请酌减赔偿金额,不为法官所接受,驳回上诉,不得上诉。

然而,一审认教练犯猥亵共2罪各处10月,又犯性交共12罪各处3年3月,不服上诉二审被驳,现已上诉至最高法院审理中。迄今,他仍否认有猥亵学生或与学生性交不法侵害行为。

而学生及父母对教练提刑事告诉外,并对教练及学校提国赔,一、二审均判赔学生及其父母计80万元,连同赔偿金利息及诉讼费用计90万多元,校方已先行给付赔偿金。

校方主张,已于去年8月间依其判决裁定给付学生及父母共90万4773元,并依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向教练全额求偿。

教练及律师主张,非学生教师或专任运动教师,且学生指称他侵害地点均发生在校外而与教学活动无关,难认有公务员执行职务而侵害他人情形。教练表示,现无资力,校方请求他全额赔偿过高,应予酌减适当赔偿数额。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他趁其身为学校羽球队教练机会,故意多次对未满14岁学生为猥亵、性交等不法侵害行为,恶性重大,对其身心及父母身分法益均造成损害且情节重大。纵使现无资力,但其正值青壮且四肢健全,非无工作偿债能力,并无酌减其求偿额的必要,认校方请求应全额赔偿其给付学生及父母偿金90万4773元,依法有据。

台南高分院认为,教练纵使现无资力,但其正值青壮且四肢健全,非无工作偿债能力,并无酌减其求偿额的必要。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