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SBI控股合作被要求担保量产 黄崇仁:做不到也不能做

针对日本政府要求力积电需负量产责任,但补助对象是日本公司;黄崇仁说,做不到也不能做。(图/柳名耕摄)

力积电22日举行法说会,董事长黄崇仁罕见亲自主持,针对与日本SBI控股合作破局,黄崇仁表示,力积电一直以诚意、专业态度进行评估协商,但是日本经济产业省补贴的条件,就是力积电必须共同承担保证营运责任,此要求以违反台湾证交法,并强调「做不到也不能做」。

财务长邵章荣指出,与SBI签订MOU时,是力积电负责技术支持,SBI负责财务计划,但是一直到合作破局,都没有看到完整的财务计划,像是筹资、行销内容都没有。

「我们对到日本建厂是有期望的」黄崇仁说,主要是因为日本跟台湾比较近,无法合作的原因除了没办法承担保证量产10年外,在日本设厂的成本因为通膨、缺工、缺料的问题,是台湾的4倍,台湾建造12吋晶圆厂大约将近400亿元,但是在日本建相同的厂却要1200亿至1400亿元,但是该厂的规模只有2万片,没有商业的规模。

至于外界提到力积电是放弃日本选择印度,黄崇仁说两者没有因果关系,因为与印度的合作就是相当纯粹的Fab IP模式,且印度政府提供塔塔电子75亿至85亿美元的补助,同时量产规模达5万片,未来在面对大陆成熟制程晶圆倾销,仍然可保有市场竞争力。

邵章荣说明,与日本在去年7月签署无法律效力的备忘录(MOU),主要是希望探索半导体在日本的机会,但是SBI急于申请日本政府的补助,因此力积电成为日本政府要求保证量产10年的担保人,这个要求让力积电认为不合理。

且力积电先后找了数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行政程序法专家、日本法律事务所,研究3个月后,确认力积电如果成为日本政府补助的申请人,就会和日本政府行程权利、义务的关系,需要负担保责任,使结果违反证交法,也会让JSMC的盈亏并入力积电的财报,因此无法进行此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