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署不延长鳗苗捕捞期 动保团:只能加严不可松绑

农委会于2013年订定「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每年11月至翌年2月开放捕捞鳗苗,每年3月至10月禁止捕捞鳗苗。(台中市政府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农委会于2013年订定「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每年11月至翌年2月开放捕捞鳗苗,每年3月至10月禁止捕捞鳗苗,但有团体建议延长鳗苗捕捞期。渔业署表示,为鳗苗渔业资源永续利用,目前无延长捕捞期理由。动团表示,渔业署应进一步从严管理台湾沿海的鳗苗渔业,以达物种存续。

目前鳗鱼养殖产业所需鳗苗均来自天然苗,台湾鳗苗来游期为每年10月至翌年4月共计7个月,依据2008年至2012年鳗苗捕获量统计,11月至翌年2月计4个月为鳗苗来游高峰期开放捕捞,而11月至翌年2月期间捕获量已占年度捕获量94%,其余3个月禁捕让鳗苗有机会溯河成长繁衍,维系资源再生永续利用。

根据统计,2022年度总计捕获1801公斤,来游趋势集中于11月至12月,至2023年1月至2月来游量已趋缓,3月份出现的鳗苗为2月份随潮流进入台湾沿岸的残余苗,渔业署认为,如开放捕捞会将残余苗捕获殆尽,无益于资源再生。

渔业署指出,针对有团体建议延长鳗苗捕捞期,目前并无开放延长捕捞期理由,虽会让渔民短期生计受到影响,但让残余苗溯河成长,长期而言,更有利于渔民生计及鳗鱼产业永续经营。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指出,近40年来因人为过度捕捞,加上河川栖地的破坏,日本鳗苗的捕捞数量不断呈现下降趋势,日本环境省于2013年将其指定为濒危物种,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则于2014年将日本鳗列为「濒危物种(Endangered)」,台湾林务局则在2017年将之列入淡水鱼红皮书「极度濒危物」种。

研究会表示,日本鳗性成熟需要8年以上,但这个被称为「黑金」的鳗苗,每到渔汛期便被疯狂捞捕,导致数十年来的年捕捞量严重且持续锐减,因此反对延长鳗苗捕捞期时间,渔业署更应该进一步从严管理台湾沿海的鳗苗渔业,包括落实捞捕鳗鱼苗的渔民登记及采取许可制、强化鳗鱼苗的卸鱼申报,以及实施鳗鱼苗捞捕总量管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