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正煌告林智坚 法官挨批逃避审案

调查官余正煌因前新竹市长林智坚涉论文抄袭提出刑事自诉,台北地院法官张德宽开庭竟要求余的律师两周内陈报「林的真实姓名跟住址」,逾期就要驳回自诉,引发外界批判技巧性逃避审案。图为余正煌2位委任律师。(本报资料照片)

调查官余正煌因前新竹市长林智坚涉论文抄袭提出刑事自诉,不料,官司出现惊人发展,台北地院法官张德宽日前开庭,竟要求余的律师两周内陈报「林的真实姓名跟住址」,逾期就要驳回自诉,引发外界批判法官技巧性逃避审案,也让台湾司法公信力再次受到质疑。

张是检察官转任法官,任职台中地院期间,曾因开庭态度遭民间司改会请求个案评鉴,但法评会决议不付评鉴,因此为监察院调查有无轻纵,最后由司法院要求耐心有礼听审而结案。今年8月底调任台北地院,现又被质疑刁难自诉人,许多司法实务人士都说,「张就是很怪、感觉早晚会出事」。

台大认定林智坚涉嫌抄袭余正煌论文,但林至今没有对此道歉、说明或回应,余9月29日委由律师到北院提刑事自诉,控告林涉嫌违反著作权法,正式下战帖与林「直球对决」,并考虑声请传唤桃园市长候选人郑运鹏等人出庭作证。

北院由张德宽法官独任审理,本月2日开庭调查,法官找了余的律师到法庭上,没有询问要调查的证据及待传的证人,却提问为何要选择在北院提自诉,律师答称是因台大论文抄袭案属台大,应由北院管辖。

随后张德宽要求律师提出 「林智坚」的真实姓名跟住址以寄放通知,但律师说除非法院发函否则无法查询,但法官仍要求2周内陈报,逾期将驳回本件自诉案。

余的律师走出法庭后,表达困难说,当庭有请法院去函户政机关就可查到林智坚的真实姓名及住址,但法官仍坚持要律师自己去查明,2名律师考虑到此事涉及《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相关问题,表示将再讨论该如何解决法官出的「难题」。

法界人士指出,《刑事诉讼法》第320条规定,「自诉状应记载下列事项:被告之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资辨别之特征。」承审法官要求提自诉的一方,陈报被告的真实姓名跟住址,显然与法律规定及最高法院长久以来判决见解不相符合。

更有人引用当年监察院声请党产条例释宪都遭封杀后,时任大法官汤德宗疾呼大法官会议应「开大门,走大路」,受理声请「有那么严重吗?」的说法,批评法院应该公平、公正审理案件,不该技巧性选择性办案。